人物生平
1912年起當編輯,1913年做了一年的志願兵,1914年起在某輕步兵團服役,1916年7月在《柏林證券報》編輯部工作,1920年起當責任編輯,1922至1930年當總編。1933年加入國家社會黨,擔任國家社會黨的《經濟政治新聞報》的編輯,希特勒的經濟顧問,國家社會黨帝國經濟委員會副主席。1932、1933年為國會議員,在國家社會黨帝國總部領導經濟政策委員會,1933年1月30日到1938年2月7日任帝國政府新聞負責人,1933年3月起兼任帝國人民教育和宣傳部國務秘書,1938年起任帝國經濟部長,1938、39年為經濟全權總代表,1939年1月起兼任帝國銀行總裁。1946年在戰爭主犯審判中被判終身監禁,1957年因病被從柏林施潘道監獄中釋放。
審判經過
馮克系按所有四條起訴理由被提出起訴。馮克早年曾為經濟界的新聞記者,1931 年加入納粹黨,不久即成為希特勒的私人經濟顧問之一。1933 年:月30H 任德國政府新聞發布官,1933 年3 月11 日任宣傳部副部長,此後不久,他成為控制新聞、電影、音樂及出版的各個納粹組織的頭面人物。1938年初,他就任德國經濟部長和戰爭經濟全權總代表。1939 年1 月任德意志國家銀行總裁。他的上述三項職務都是接替沙赫特的職務。1939 年8 月,他成為德國國防內閣成員,1943 年9 月被任命為中央計畫局成員。當納粹進行侵略戰爭的計畫明確制訂完畢之後,馮克在經濟領域中極為活躍。他的一位代表曾參加了1938 年10 月14 日召開的會議。戈林在這次會上宣布要大規模擴充軍備,並指示經濟部長增加出口貿易,以賺得必要的外匯。1939 年1 月28 日,馮克的一名下屬給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遞送了一份備忘錄,其內容是有關使用戰俘以彌補在動員時可能發生的勞動力不足的問題。1939 年5 月30 日,這個經濟部副部長出席了一次會議,會上草擬了詳細的為戰爭提供經費的計畫。1939 年8 月25 日,馮克寫信緒希特勒,為他能參與非凡的震驚世界的事件而向希特勒表示謝意。他還在信中報告說:他“為戰爭籌集經費”的計畫、控制工資與物價和加強德意志國家銀行的計畫均已制訂完畢;他已避開人們的耳目而將可供德國使用的所有外匯儲備兌換成為黃金。戰爭開始以後,他在1939 年10 月14 日所作的一次演講中指出,為四年計畫服務的德國經濟和財政部門已經花了一年多的時間為戰爭進行了秘密的經濟準備工作。馮克曾參與預定進攻蘇聯的經濟計畫工作。他的副手每天都就占領蘇聯領土以後可能出現的經濟問題與羅森堡交談。馮克本人親自參與了侵蘇前在德國印刷盧布鈔票的計畫,這些鈔票將作為占領貨幣在蘇聯使用。進攻蘇聯後他發表了一次演說,闡述他為從經濟上充分榨取“蘇聯廣闊地區”所作的計畫,這些地區將成為歐洲的原料基地。馮克並不是制訂納粹侵略戰爭計畫的核心人物。他在經濟生活中的活動從屬於身為四年計畫全權總代表的戈林。但是他參加了某些侵略戰爭的經濟準備工作,主要是對波蘭和蘇聯的侵略。根據起訴理由第二條可以充分說明他的罪責。馮克以其宣傳部副部長和德國文化協會副主席的身分在早期推行剝奪猶太人經濟權利的納粹黨計畫時起過作用。1938 年11 月12 日,即在11 月大屠殺之後,他參加了一次由戈林主持的商議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會議。他建議發布一項命令,要所有猶太人退出全部商業活動。戈林以四年計畫全權總代表的身分在當天便頒布了這項命名。儘管馮克供稱,他對11 月10 日爆發的事件感到震驚,但是他在11 月15 日發表的講話中卻宣稱,這些事件的發生是“德國國民厭惡猶太人對德國人進行罪惡攻擊的強烈爆發”。他還指出,依邏輯推論,猶太人被驅逐出經濟生活是他們被驅逐出政治生活的必然結果。1942 年馮克與希姆萊達成了一項協定,按照協定,德意志國家收進黨衛隊的一批黃金、珠寶和貨幣;他並指示負責處理具體細節的下屬不準提出任何不必要的問題。協定結果,黨衛隊把在集中營被殺害的遇難者身上搜尋所得的私人財物和貴重物品交給國家銀行。國家銀行回收了硬幣和紙幣,把珠寶、鐘錶和私人物品送進柏林的當鋪。從眼鏡上取下的金子、金牙和鑲牙的金質充填物被送到國家銀行的保險庫收存。馮克辯解說,他並不了解國家銀行以這種方式收下了物品。法庭認為,馮克或是知道收進物品之事,或是有意識佯作不知,二者必居其一。馮克作為經濟部長和德意志國家銀行總裁參與了對占領區的經濟剝削。馮克對沒收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銀行的黃金儲備和沒收南斯拉夫國家銀行兩事負有責任。1942 年6 月6 日,他的副手曾致函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把法國的占領費款項挪用於購買黑市物品。馮克出席了1942 年8 月8 日的會議,根據這一點便可證實他是熟知德國的占領政策的。戈林在上述會議上曾對一部分德國占領區的官員講話,告知他們應從其所轄地區徵收哪些產品,並補充說,“你們或許認為,你們那兒的人快要餓死了,但對於我,這種話說與不說都是無關緊要的。”1943 年秋,馮克被任命為負責中央計畫的內閣成員,他負責確定德國工業所需的勞工數額,並由他責成紹克爾提供這些勞工,通常都採用從被占領區押送的辦法。看來,馮克對強制勞工方案中的這一部分不感興趣,在多數情況下他只派一名副手參加此類會議。此人即是前黨衛隊德國國內保全勤務處處長和前D 特別行動隊隊長。但馮克是了解上述事實的,因為他是內閣成員,而正是這個機構要求輸入奴隸勞工,並把他們分配給他所控制的各個工業部門。身為德意志國家銀行總裁的馮克也應對使用集中營勞工一事承擔間接責任。由他作主,國家銀行給黨衛隊開了一千二百萬馬克的銀行賬戶用於籌建使用集中營勞工的工廠。儘管馮克身居高官顯位,曾參與制訂各式各樣的計畫,但他從不是這些計畫的決策人。這一點可以作為法庭考慮減刑的理由。法庭根據起訴理由第一條判決馮克無罪;但根據第二、第三和第四條起訴理由宣判他有罪,並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