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所必備的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進行審核,頒發相應的經營資格證照。
2、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殖。
3、組織實施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年度經營審計和領導離任審計,對違犯政策的問題進行查處。
4、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虧損掛帳進行集中管理,並按有關政策,妥善解決和消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政策性虧損掛賬。
5、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認真執行各項糧食購銷政策,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妥善解決“老人、老糧、老賬”問題。
6、監督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建立經營台賬,並對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統計。
7、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分析,蒐集、整理、上報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流向等各方面的信息,為上級業務部門巨觀調控糧食市場提供第一手資料。
8、對各類糧食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進行管理教育,並組織參加省級糧食主管部門舉辦的相應資格培訓。
9、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監督查處。
10、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落實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1、負責制定和啟動糧食應急預案。
12、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及勞動工資管理;行政印章、總支印章及公函管理;檔案收發及檔案管理;內部各類公文的撰寫起草;負責來人、來信、來訪接待;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以及黨政工青婦、老幹部工作管理;負責黨紀、政紀的學習貫徹落實;對各項糧食購銷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購銷企業各種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負責各類會議、車輛、財產等事務管理;負責系統內電子政務的推行和普及;負責樓院綠化、美化、安全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年度財務計畫下達,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分配及撥付、使用、監督和信貸結算管理;財務規章制度監督落實;組織財會人員、統計人員參加相應業務資格培訓;組織年度內部審計及領導離任審計;負責全系統經費預算及使用,行政會計報表的上報,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報批及各項統籌保險金的交納;對違犯財經紀律及內部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查處;對企業政策性虧損掛賬進行管理;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統計;農村糧食收支平衡調查統計;城鎮居民口糧收支平衡調查統計;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糧食收支平衡調查統計;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糧食收支平衡調查統計;糧食轉化企業糧食收支平衡調查統計;省際間糧食購銷主要流向情況調查統計;
(二)業務股
負責各類糧油購銷政策的貫徹落實;購銷價格成本核算;軍糧供應管理;原糧銷售計畫編制;購銷信息蒐集整理上報;負責省級、市級、縣級儲備糧管理,編制輪換計畫;監督購銷企業對收購器材、消防器材、檢化驗設備進行檢驗;倉儲報表編制上報;儲糧害蟲防治,糧情監測;督促落實“一符四無”糧倉建設;組織糧食經營機構從業人員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儲糧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套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負責劇毒危險化學藥品的審批、儲存和統一採購工作,嚴格執行劇毒化學藥劑的操作規程,監督落實化學危險藥品使用命令執行情況,跟蹤劇毒藥劑的投放使用、殘渣處理。
(三)市場監察股
負責對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機制和監督檢查制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糧食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或處罰決定,跟蹤落實處理決定的執行;對糧食加工環節中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批發準入證》進行審核、審批、註冊、年檢;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的庫存數量,倉儲設施設備、糧食質量是否符合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儲糧技術規範,指導全縣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運輸技術標準和規範,糧食銷售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賬;負責“放心糧油”和“放心糧店”的審查、申報、報批;糧食行業入會會員資格審查;糧食流通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