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對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二)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三)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事業組織、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及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公務督辦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性工作。
2、負責審計執法工作,監督審計準則、規範的貫徹落實及審計執法檢查和審計覆核工作。
3、安排機關公務活動、中心工作和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4、負責重要公文起草、文書傳遞、檔案管理、機關財務、後勤管理、接待服務等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
1、按照任期經濟責任年度審計計畫以及縣委組織部提出的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組織、協調離任者、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股室成員,按審計程式、委託要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負責做好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聯繫協調和溝通工作。
3、負責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並做好會議所做相關決議的落實工作。
4、做好經濟責任審計信息、資料收集、總結等工作,為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提供審計信息服務。
(三)財金企業審計股:
1、按照《審計法》的規定,做好財政、金融、企業、基建等領域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完成縣政府和市審計局安排的各項審計工作任務。
2、分析研究財金、企業審計領域的特點和規律,做好財經審計法規的宣傳輔導、諮詢服務工作。
3、配合、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特定事項的查處、監督、檢查、鑑證、服務工作。
4、對企業主管部門、金融部門的內審業務工作及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1、做好黨政部門、事業組織的財務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
2、研究行政事業領域財務工作特點,與資金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聯繫、溝通,掌握年度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為搞好重點項目建設提供財務工作諮詢服務。
3、配合相關部門,協同做好經濟案件的查處、鑑證工作。
4、收集審計資料,提高審計質量,加速審計成果套用,為相關部門提供審計信息服務工作。
5、對行政機關、事業組織的內審業務工作及內審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