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關於組織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部門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實施。為確保高質量完成詳查任務,嚴格詳查工作質量管理,環境保護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組織對參與詳查工作的實驗室進行統一篩選。請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牽頭,國土資源廳(局)、農業廳(局)配合,共同做好實驗室篩選的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查實驗室分類及組成
詳查實驗室包括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檢測實驗室主要負責詳查樣品(包括土壤、農產品和地下水)的製備和分析測試工作,應主要由各地省市兩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部門中技術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儀器設備齊全、管理嚴格規範的分析測試實驗室組成,必要時可以選擇持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總體技術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專業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實驗室全面負責本省(區、市)詳查工作質量管理,由各省(區、市)在省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部門所屬的主要技術支持單位中選定。
認真組織做好實驗室篩選的相關工作
實驗室篩選工作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篩選技術規定》(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組織開展。
一是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實驗室的初步篩選。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部門要在認真摸排本行政區域內實驗室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部署開展詳查實驗室申請工作,並按照《規定》要求,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詳查工作量、檢測項目、檢測水平的需要,對提出申請的實驗室進行初步篩選評審。初步篩選確定的實驗室名單,由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部門統一推薦,上報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各省(區、市)推薦的檢測實驗室原則上控制在12個以內。
二是組織所推薦實驗室參加能力考核與覆核。環境保護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對各省(區、市)推薦的實驗室進行檢測能力驗證樣品考核,並組織專家對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覆核。各省(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全程跟蹤實驗室能力考核與覆核過程,確保相關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實驗室水平。
在實驗室篩選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推薦名錄,供各省(區、市)在詳查工作中選用;各省(區、市)在詳查工作中可以選用推薦名錄中非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驗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適時組織對詳查實驗室推薦名錄進行增補。
時間安排
(一)2017年1月20日前,各省(區、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詳查實驗室初步篩選工作,並報送通過初步篩選的檢測實驗室名單及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材料電子件),以及各省(區、市)確定的質量控制實驗室名單及相關材料。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所屬單位申請詳查實驗室的申請材料,應經相關部委批准後於2017年1月15日前報送環境保護部。
(二)2017年1月21日至3月3日,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組織對各地推薦實驗室進行檢測能力驗證樣品考核;組織專家對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覆核,提出可參加詳查的實驗室建議名單。
(三)2017年3月中旬,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公布首批《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推薦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