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敏感區

環境敏感區

建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當就該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

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建設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是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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