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管理程式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篩選、監督管理內容以及與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關係;工作程式包括工作程式、評價原則、工作等級確定等重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管理程式
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根據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篩選)的原則,提出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類型,並明確審批部門,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申報(諮詢)意見,委託具有恰當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編制工作,期間開展公眾參與,調查受影響公眾的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需經環境保護部門的評估或諮詢機構(如有行業主管部門,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後出具評估意見,再報審批部門審批,建設單位獲得批文後方能施工。在施工結束後仍向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完成竣工驗收報告(監測報告、調查報告),並在通過竣工驗收後才能正式投產。如果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已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
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過程中,均以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為載體。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從申請與受理,到審查和最後批准,基本遵循如下審批程式。
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審查有審批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認為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環境影響評估機構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組織專家評審。評估機構一般應在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負責。
批准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出予以批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出不予批准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2.審查有審批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認為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環境影響評估機構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組織專家評審。評估機構一般應在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負責。
3.批准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出予以批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出不予批准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工作程式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前期準備、調研和工作方案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編制階段。
前期準備、調研和工作方案階段
環境影響評價第一階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內容。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託後,首先是研究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規劃等檔案,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類型。在研究相關技術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的基礎上,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時開展初步的環境狀況調查及公眾意見調查。結合初步工程分析結果和環境現狀資料,可以識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明確評價重點和環境保護目標,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標準,最後制訂工作方案。
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階段,主要工作是做進一步的工程分析,進行充分的環境現狀調查、監測並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之後根據污染源強和環境現狀資料進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並開展公眾意見調查。若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多個廠址的比選,則需要對各個廠址分別進行預測和評價,並從環境保護角度推薦最佳廠址方案;如果對原選廠址得出了否定的結論,則需要對新選廠址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編制階段
環境影響評價第三階段,其主要工作是匯總、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得的各種資料、數據,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法律法規和標準等的要求以及公眾的意願,提出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影響的環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確定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給出評價結論和提出進一步減緩環境影響的建議,並最終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