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18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
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環發〔2014〕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機關各部門,各部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要求,進一步提高基層環保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為探索環保新路、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就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地市級以下基層環保人才隊伍,是我國環保系統人才隊伍的主體,在推動環保事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但總體看,仍然存在人才總量不足、能力素質不高、結構不盡合理、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缺乏、人才培養工作薄弱等突出問題,與新時期環保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務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必須從人才興環保的戰略高度,把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放思想,創新機制,採取更加系統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敢擔當、人民滿意、適應環保工作需要的基層環保人才隊伍。
二、加大基層環保人才交流培養力度
實施“環保專家服務中西部地區行動計畫”。每年安排若干名部屬單位和東部地區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環保專家,針對中西部地區基層環保單位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需求,開展援助式培養。
實施“中西部地區環保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培養計畫”。每年選派若干名中西部地區基層環保人才到部屬單位或東部地區,通過“一幫一、結對子”的形式,在業務導師指導下參與具體業務工作,接受進修式培養。
強化幹部實踐鍛鍊,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繼續組織基層環保業務骨幹到部機關、部屬單位和東部地區掛職和學習鍛鍊。注重選派部機關、部屬單位缺乏地方工作經歷的幹部到基層環保單位,特別是艱苦地區和一線崗位鍛鍊。
創新科研合作形式培養人才。部屬科研單位應積極吸收熟悉實際情況、實踐經驗豐富的基層環保業務骨幹參加科研課題研究,與具備條件的基層環保單位共建環保工程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野外觀測台(站)等科研平台。各地環保部門應積極與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通過聯合開展科研項目培養基層環保人才。
積極推行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培養帶動基層環保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通過建立特聘專家、項目合作、兼職等靈活的用人機制,聘請相關領域高層次專家解決業務難題,承擔專項工作,培養工作團隊。
三、提升基層環保人才教育培訓效果
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弘揚中國環保精神。把環保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列為各類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基層環保人才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認同感。不斷培育提升基層環保人才履職盡責意識,狠抓作風養成,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基層環保人才教育培訓覆蓋面和質量。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年度培訓計畫管理,緊緊圍繞環保重點難點工作和急需緊缺業務領域,每年安排適量培訓班次面向基層環保人才尤其是一線業務骨幹。認真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和質量評估,加強培訓績效管理。
努力創新基層環保人才培訓模式,改進教育培訓方式方法。堅持培訓問題導向,提高基層環保人才培訓班次中專題研討和案例教學的比例,推動教學相長、學學相長。建設全國環保系統網路學習平台、培訓師資庫和教材庫,讓基層環保人才共享優質培訓資源。
推動建立實訓基地,加強基層環保人才實踐培訓。分級分批遴選具備條件的單位,建立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業務領域的實訓基地和現場教學點,提升基層環保人才實際操作和解決問題能力。
四、改善基層環保人才隊伍結構和評價激勵工作
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管理,提高管理精細化和隊伍專業化水平。基層環保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等崗位職責標準,明確工作人員能力素質要求,增強人崗匹配性。對有規定的崗位,應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努力創造條件,改善基層環保人才結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中設立基層環保崗位,拓寬選人渠道,採取措施,逐步改善基層環保人才工作條件,吸引環保專業畢業生到基層一線和中西部地區工作。鼓勵本籍人才學成報效桑梓。注重發揮志願者在基層環保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基層環保人才激勵機制和長期從事環保工作人員榮譽制度。各級環保部門組織的各類表彰獎勵活動堅持向基層環保人才傾斜。積極發掘和主動培育環保系統“最美基層幹部”,加強社會宣傳。注重選拔任用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基層環保人才。在每年環境日前後,為本單位從事環保工作滿30年的人員頒發榮譽證書。
五、加強對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環保人才工作的領導。各級環保部門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採取針對性、實效性強的措施,穩步推進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協調同級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將基層環保人才隊伍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努力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充分發揮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基層環保人才工作的積極性。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