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況
1993年,南非外交部長博塔訪問印度時首次提出建立環印度洋區域合作構想。1994年,模里西斯外交部長卡斯納里訪問印度時再次提出“印度洋經濟圈”構想,倡導建立印度洋周邊國家經貿合作組織,得到環印度洋各個國家的積極回響。1995年4月18日,南非、印度、澳大利亞、肯亞、模里西斯、新加坡和阿曼7國在模里西斯發表推動環印度洋經濟圈計畫的聯合聲明。此後,有關各方共召開了四次籌備會議,會員國從7個創始國增加到14個。在1999年3月31日召開的部長理事會會議上決定將聯盟總部設在模里西斯。1997年3月6日至3月7日,環印度洋14國在模里西斯首都路易港召開部長級會議,通過《聯盟章程》和《行動計畫》,宣告環印度洋區域合作聯盟正式成立。
該聯盟是環印度洋地區目前唯一的經濟合作組織,地跨亞洲、非洲和大洋洲3大洲,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豐富,市場廣闊,交通便利。聯盟成員國面積總和占世界陸地總面積的17%;人口近20億,約占世界總人口的31%;國內生產總值占世界總量的7%;貿易額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0%。
2 成員
2.1 成員國1995年3月加入(創始成員國):
澳大利亞 印度 肯亞 模里西斯 阿曼 新加坡 南非 1996年9月加入:
印度尼西亞 馬來西亞 馬達加斯加 莫三比克 斯里蘭卡 坦尚尼亞 葉門 1999年3月在莫三比克馬普托召開的部長理事會會議上加入:
孟加拉 伊朗 塞席爾(2003年7月1日退出) 泰國 阿聯
具有該聯盟對話夥伴地位的國家有:
中國 埃及 法國 日本 英國 註解1:2000年1月在阿曼召開的部長理事會特別會議上被接納為對話夥伴。
土耳其已經申請成為該聯盟的對話夥伴。該申請因為某些參與的標準懸而未決而暫緩通過。
環印度洋旅遊組織享有該聯盟的觀察員身份。
3 目標和宗旨
目標: 促進該地區和成員國經濟持續增長和平衡發展。 把為發展和利益共享提供極大的機會的經濟合作地區集中起來。 促進經濟自由化,去除自由障礙和貿易壁壘,增強環印度洋地區的商品、服務、投資和技術流動。 宗旨:遵循尊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不干涉內部事務、和平共處、平等互利與協商一致等原則,不捲入雙邊等有爭議的問題,推動區域內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促進地區經貿往來和科技交流,擴大人力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合作,加強成員國在國際經濟事務中的協調。
4 活動
環印度洋區域聯盟的活動包括一些仍進行中的專題方案和工作計畫,是由有興趣參與的成員國操作的,這些成員國在3個獨立的工作組的保護之下。這三個工作組是貿易與投資工作組(英語:The 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Investment,簡稱:WGTI)、環印度洋商業論壇(英語:The Indian Ocean Rim Business Forum,簡稱:IORBF)和環印度洋學術組(英語:The Indian Ocean Rim Academic Group,簡稱:IORAG)。聯盟每兩年召開一次部長理事會會議。工作組中有商務和技術代表保證不同的觀點和興趣可以在聯盟的工作計畫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5 組織機構
總部:常設機構,設在模里西斯共和國的瓦科阿市,享受外交使團待遇;負責協調聯盟政策的執行,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簡稱COM):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的外交部長或經濟合作部長組成,負責制訂聯盟政策,決定新的合作領域和項目,每年召開一次例會,需要時可舉行特別會議。 高官委員會(Committee of Senior Officials,簡稱CSO):執行機構,由個成員國的政府官員組成,會期一年一次或視需要召開,負責監督和審查部長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審議聯盟高級別工作組、商業論壇、學術組、貿易和投資工作組提交的工作報告,確定聯盟合作重點並向部長理事會提出政策建議,有關報告連同高工組、商業論壇、學術組和貿投組報告一併提交部長理事會審批。 環印度洋商業論壇(Indian Ocean Rim Business Forum,簡稱IORBF):由各成員國政府的官員和工商界人士組成,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負責就擴展聯盟成員國在貿易、投資、金融和旅遊方面的合作、減少貿易壁壘、加強科技交流和人力資源開發等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實施聯盟合作項目和工作計畫。 環印度洋學術組(Indian Ocean Rim Academic Group,簡稱IORAG):由各成員國的學術界人士組成,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負責開展聯盟學術合作和信息交流。 貿易和投資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Investment,簡稱WGTI):由各成員國的技術級官員組成,會期每年一次或視需要召開,負責協調和擬定聯盟合作項目和工作計畫。 高級別工作組(IOR-ARC High Level Task Force,簡稱HLTF):由聯盟前任、現任和候任主席國政府的主管官員為主體組成,負責就聯盟發展方向、內部組織建設和推動對話夥伴國參與聯盟活動等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