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專利資助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鼓勵發明創造,推進我縣科技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資助對象是專利申請地址屬璧山縣範圍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在璧山縣常住的個人及其代理機構。
第三條 專利資助資金由縣財政科技專項經費列支,資助資金實行無償資助。
第四條 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受理全縣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和審批。
第五條 申請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需向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
1、《璧山縣專利資助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或重慶代辦處受理蓋章的受理通知書。
3、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或由居住地、工作地出具的證明。
4、委託他人代辦專利資助資金申請的需出具代辦委託書(共同專利權人需出具共同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出示原件)。
第六條 資助標準:
1、對專利申請人: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通知的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資助1000元/件。
2、對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的專利獲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通知的發明專利資助4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資助200元/件。
第七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並接受璧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的跟蹤和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重複申請者,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已資助的費用。對騙取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拒絕其以後的全部專利資助申請。
第八條 同一專利只能申請一次專利資助資金。
第九條 為便於掌握本縣專利申請、實施的情況,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均應積極協助縣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統計工作,如實填報相關數據。
第十條 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前一年度的專利資助資金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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