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關於印發<璧山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璧山府辦發〔2010〕118號)精神,璧山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全縣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
(三)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的徵收。會同縣財政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匯總、編制建設項目資金年度計畫,經縣政府批准後安排下達,監督城建資金按計畫使用。負責縣級城建投資(含城建資金、財政資金、政府基金等)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審查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從業行為。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建築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建築業(含室內外裝飾裝修行業,下同)管理,培育、規範建設市場。審查建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從業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監督管理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審查建築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從業行為。監督建築工程契約。管理建築工程交易市場。
(七)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編制城鎮住房建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九)負責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歸檔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黨務、政務、機要、來人來訪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年鑑和修志工作;負責機關學習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宣傳、報刊、文化、體育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掛統計科牌子)
負責會同縣財政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匯總、編制建設項目資金年度計畫,監督城建資金按計畫使用;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的票據管理及帳務處理;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統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三)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機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承擔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法律服務;負責涉及建設領域信訪穩定、清欠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意見的答覆;負責統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
(四)建築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審查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負責建築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築節能的審查和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質監站、安監站、招標辦的工作;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
負責縣城市政基礎設施(除園林綠化、路燈、環衛設施外)建設,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編制城鎮住房建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開發項目管理;參與建築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員的業務教育培訓管理;負責全縣城鎮化建設及統計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有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開展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宣傳貫徹和考核工作;負責監督委機關、委屬各單位及幹部職工執行黨紀、政紀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委屬各單位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受理民眾對行政監督對象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組織開展源頭治腐,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糾正和查處違法及不規範執法行為;負責督辦、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各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
二、委屬各單位主要職責
(一)璧山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定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指導鎮街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依法審核轄區內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條件,對轄區內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行動態管理;組織或參與轄區內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行政執法。
(二)璧山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政策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依法監督全縣建設工程主體各方的質量行為;參與全縣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及處理工程質量投訴;負責建築節能的實施、監督、管理;對全縣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縣建設工程的建築材料進行檢查;依法查處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案件;對檢測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管理備案;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行政執法。
(三)璧山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對發包方式、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施工契約等進行備案管理;對招標公告的發布、開標、評標、定標等過程和程式進行行政監督;對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地位工程項目施工中標人的履約情況實施監督和抽查;受理、調查並處理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投訴;負責對評標專家資格實施動態監管;審查建築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從業行為;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執法。
(四)璧山縣城鄉建設檔案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城鄉建設檔案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的歸檔和日常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業務指導、專項驗收以及城建檔案接收、保管、利用、編研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行政執法。
(五)璧山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有關建設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為工程承發包的各方主體提供招標公告發布、投標報名、開標及評標的交易平台;依法辦理建設工程交易相關手續;對在進場交易的建設工程承發包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按規定收取建設工程綜合交易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