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星阿

瑪星阿,滿洲正黃旗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任武功知縣,有膽略,精治術,諳刑法,政尚簡易,不務浮誇。時四川軍務緊急,因交通不暢,縣內滯留多年軍糈,民間十年逋賦未清,要短時理順,十分不易。景訁千下車伊始,即按緩急,循章辦理。先調集馱騾運軍糈,再酌減賦額,對久不攤征地丁的軍屯土地,勒令與民地等同,並限期繳納,免除了苦樂不均的弊政,為此,贏得縣民的頌揚。同時注意地方建設,修葺了城樓、姜女原祠和后稷祠,擴建了有邰書院。並捐俸為普集、永安、在城等處社學購置學田十七畝七分,劃撥灘地四十四畝三分六厘,用以解決師生膏火。刊刻孫景烈校注的康海《武功縣誌》及其文集等,對本縣教育竭力促進。他在任六年,學風為之一變,兩次鄉試,武功諸生榜上有名者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