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三)負責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負責“三無”老人、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四)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慈善工作。
(五)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工作。
(六)主管全市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的核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指導有勞動能力殘疾人的安置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八)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評定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優撫對象優待和定補工作;負責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區建設、管理及服務工作;指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工作。(十二)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三)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設立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婚姻登記工作和婚姻登記員培訓工作;承擔城區範圍內的結婚登記與全市的離婚登記。
(十七)承辦全市國內收養登記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市級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及全市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局辦公室職能: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局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調研和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文電運轉、信息處理、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保衛保密、提案信訪、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內規章制度的實施和監督;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編制、上報民政事業、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查各項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各項基金、周轉金和國內外捐贈款的財務收支工作;負責民政財務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管理固定資產、控購物資和局機關建設;負責民政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負責民政計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職能:負責民政部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社會福利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等,對以上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行使受理決定權;對有關審批事項組織現場踏勘並行使審批權;行使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結果的送達權;行使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結果的制證權;行使對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應訴代理權。
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
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報工作;負責縣、鄉際交界勘界工作;承擔市區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調處鄉界爭議,制訂本市地名規劃;負責審核和審批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實施地名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編纂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評定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優撫對象優待和定補工作;貫徹執行撫恤優待等法規和擬制、落實本市優撫規章制度及標準;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主管軍人(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與基層政權科
貫徹有關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國內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報批工作,指導和管理婚姻介紹機構開展服務活動;擬制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指導喪葬司俗的改革;調查研究基層政權與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現狀,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照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指導組織實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以及組織和制度建設,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指導社區服務,推進社區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幫助解決老區、山區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困難,參與老區、山區扶貧工作。
社會救濟與福利科
貫徹執行有關救災救濟的政策、法規,負責擬定本市相關政策性檔案,負責全市性災害的查災、核災、報災和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負責實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精簡下發人員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承擔“三無”老人、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與社會福利企業的報批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福利工業生產;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涉及公益事業的義演、義賣活動的審批和管理;貫徹執行對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政策法規。
老齡辦
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督促、檢查市老委決定的事項的落實情況並貫綜合上報;負責全市老齡事業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和統計、總結、調研、維權、信訪、老年電大、法規宣傳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老年服務工作;承擔市老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會址設在瑞安市的全省性社團和分支機構及涉外社團、地方性基金會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玉海街道倉前街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