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瑞安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縣(市、區)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1〕113號)和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瑞安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機構設定的批覆》(溫市編〔2012〕51號)精神,設立瑞安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市國資辦是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正科級工作機構,與瑞安市財政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二)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和風險控制職責,建立和完善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三)加強國有企業人事用工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

(二)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施監督;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考核國有資產經營狀況;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四)依照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

(五)指導、推進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和協調解決監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負責審核監管企業工資總額。

(八)參與審核或審定監管企業人事用工方案。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辦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改革發展科

參與審核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監管企業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和協調解決監管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派出產權代表、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國資監管企業招聘錄用員工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參與審核或審定監管企業人事用工方案;承辦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二)產權管理科

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規範監管企業投資融資、對外擔保等行為;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准和備案;監督、規範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損害、侵犯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進行查處;負責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和不良資產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統計考核科

指導監管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負責監管企業清產核資;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和執行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工作,並對資本收益進行監督、管理、調度使用;提出國有企業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擬訂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調控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審核監管企業工資總額;負責監管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管理和清算工作;擬訂監管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組織實施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配合審計部門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資辦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市國資辦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辦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辦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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