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球磨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按分解目標所規定的標準,保質、保量、保全全的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
2、嚴格執行磨礦工藝技術規程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磨礦生產正常進行。
3、根據生產需要或調度指令,調整給礦量,控制磨礦細度和溢流濃度,保證磨礦工藝指標。
4、掌握磨礦機充填率,球型和球比,及時補加新鋼球,做好補球記錄。
5、精心維護保養球磨機和電氣設備,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做好運行和保養記錄。
三、考核指標:
實現: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先進、標兵評選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下列所有指標,除不得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重大事件、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3個月。 (2)出現輕傷事故,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在於24小時內報安環處)隱患、謊報以及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當事人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本人負責。 (4)各種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記錄齊全整潔。否則罰款20元。 (5)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人次扣20元。 (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違章一次罰款50元。 (7)勞保用具用品穿戴整齊,發現不合格一次罰款20元。 (8)對本崗位的工具、材料、備件盜竊案件負責;並賠償價值的30%。 (9)行車使用嚴禁無證操作,否則罰款100元。 (10)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山東金倉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六、責任狀簽章:
段長: 簽狀人:
七、簽狀時間: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