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現金出納憑證的基本要求
(1)現金出納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
凡憑證格式上規定的各項內容必須逐項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這是制定現金出納憑證最起碼的要求。
(2)書寫清晰
填寫現金出納憑證的文字、數字必須清、工整、規範。
(3)運用的會計科目必須適當
按照原始憑證鎖反映的現金出納業務的性質,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 確定應“收”、應“付”、會計科目,需要登記明細賬的還應列明二級科目的明細科目的名稱並據以登帳。
(4)編號連續、合理
記賬憑證一般按月順序編寫,將每月每一天第一筆現金收付事項作為會計憑證的第一號,順序編至月末,不允許漏號、重號、錯號。應在填制憑證時及時編號。
(5)現金出納的簽章必須完備
從外單位或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出納人員辦理收付款項後,應在收付款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記賬憑證中要有憑證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凡是經過審查和處理的憑證,必須加蓋規定的公章並有有關人員的簽章;傳票附屬檔案要加蓋“作附屬檔案”戳記;對外的重要單證如存單、存摺、收據等應加蓋業務公債。
如何審核現金出納憑證
現金出納憑證的審核包括形式上的審核和實質上的審核,現金出納憑證的審核
(1)形式上的審核
審核憑證的填寫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填寫的基本內容是否完整;有關經辦人員是否簽章,書寫的字跡是否清晰,有無塗改、污損和不符合規定的更改;數字的計算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內容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符,其摘要是否簡明扼要。
(2)實質上的審核
審核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方針、政策、行業法令法規。包括報銷的開支是否超標準、超計畫;是否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現金收支是否符合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是否受理印有“不作報銷憑證”字樣和蓋有“報銷無效”戳記的原始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