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出納憑證

現金出納憑證是指記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明確現金出納工作中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登記現金賬簿的重要依據。現金出納憑證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現金出納的原始憑證主要是出納收入現金和支出現金的會計憑證。現金出納的記賬憑證主要是根據現金收付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現金收款記賬憑證和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填制現金出納憑證的基本要求

(1)現金出納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

凡憑證格式上規定的各項內容必須逐項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這是制定現金出納憑證最起碼的要求。

(2)書寫清晰

填寫現金出納憑證的文字、數字必須清、工整、規範。

(3)運用的會計科目必須適當

按照原始憑證鎖反映的現金出納業務的性質,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 確定應“收”、應“付”、會計科目,需要登記明細賬的還應列明二級科目的明細科目的名稱並據以登帳。

(4)編號連續、合理

記賬憑證一般按月順序編寫,將每月每一天第一筆現金收付事項作為會計憑證的第一號,順序編至月末,不允許漏號、重號、錯號。應在填制憑證時及時編號。

(5)現金出納的簽章必須完備

從外單位或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出納人員辦理收付款項後,應在收付款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記賬憑證中要有憑證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凡是經過審查和處理的憑證,必須加蓋規定的公章並有有關人員的簽章;傳票附屬檔案要加蓋“作附屬檔案”戳記;對外的重要單證如存單、存摺、收據等應加蓋業務公債。

如何審核現金出納憑證

現金出納憑證的審核包括形式上的審核和實質上的審核,現金出納憑證的審核

(1)形式上的審核

審核憑證的填寫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填寫的基本內容是否完整;有關經辦人員是否簽章,書寫的字跡是否清晰,有無塗改、污損和不符合規定的更改;數字的計算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內容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符,其摘要是否簡明扼要。

(2)實質上的審核

審核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方針、政策、行業法令法規。包括報銷的開支是否超標準、超計畫;是否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現金收支是否符合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是否受理印有“不作報銷憑證”字樣和蓋有“報銷無效”戳記的原始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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