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保護常識

1.兇殺案現場的保護 3.毒害案現場的保護 4.縱火案現場的保護

現場保護常識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並 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察。”保全人員在自己執勤轄區內如果發現刑事案件,更應擔負好保護現場的工作,為公安機關破案創造條件。
案件現場,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和留有與犯罪有關痕跡和物證的一切場所。犯罪分 子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採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實施犯罪,由於行為的後果必然引起所涉及事物的改變,以致留下痕跡物證。現場是破案人員分析案情,捉拿罪犯及審判罪犯的重要實 證依據。
(一)現場的分類
一般是根據現場的完損、真假以及犯罪分子活動的次序劃分的,在現場勘查中,通常所 遇到的現場大體可分為如下幾種:
1.按現場的狀態、狀況及保護情況分
(1)原始現場。即從案件發生後至勘察前,沒有遭到任何改變和破壞,仍然處於犯罪分子作案時的原始狀態的現場。
(2)變動現場。即案件發生後,由於自然或人為的原因,致使現場的原始狀態發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改變,罪犯遺留的痕跡、物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3)偽造現場。即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了毀滅證據,逃避打擊,有計畫、有目的地將現場加以偽造,企圖轉移偵察視線,或者嫁禍於人,妄圖陷害;也有的為了某種需 要,而有意製造假案的現場。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只要實施犯罪,都必然引起客觀事物的變化,其實施犯罪和掩蓋犯罪的矛盾是無法克服的。
2.按犯罪活動地點的主次分
(1)中心現場。即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
(2)外圍現場。即中心現場以外、留有犯罪可能有關痕跡及物品的現場。
3.按犯罪分子作案活動的次序,可分第一、第二現場,
乃至第三、第四現場
4.按犯罪案件的性質
可分為政治案件現場、刑事案件現場、治安案件現場。
(二)現場保護方法
1.露天現場的保護
對露天現場的保護,通常是劃出一定的範圍布置警戒。範圍的大小,原則上應當包括犯 罪分子作案的地點和犯罪分子可能遺留痕跡的場所。範圍劃定後,即可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如對於不大的露天現場,條件又許可時,可以在現場周圍繞以繩索,或撒以白灰作為標記, 防止人們闖入。對於現場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應當設網看守或者設定屏障遮擋。對於通過現場的道路,必要時可以中斷交通,指揮行人繞道而行。對於大院內空地上的現場,可以將 大門關閉,如果院內有其他住戶,可以劃出進出通道。有些露天現場雖位於偏僻處,但也應加以保護,防止破壞。
2.室內現場的保護
對室內現場的保護,通常可將房門封閉,並在門窗和重點部位設崗看守,對房子周圍和 進出室內經過的場所,應布置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三)幾類主要案件現場的保護
1.兇殺案現場的保護
兇殺犯罪對社會治安和人們的生命安全有嚴重危害,發生這類案件社會危害很大。這類 案件的現場有在室外、室內、荒郊野外、鬧市、公共場所等。對這類現場的維護主要從這幾方面考慮:一是以屍體為中心向周圍廣大現場範圍。兇殺案件侵犯的目標是人體,所以屍體 躺臥的位置就是現場的重要位置。兇手殺人後為了消滅罪證,往往採用移屍、焚屍的手段。因此,發現屍體的現場不都是中心現場。如果發現屍體的地點與屍體徵象不符(例如被用刀 殺害的人,屍體周圍應有大量血跡),就要考慮是否是第二現場。對這類現場的保護就要根據屍體附近的拖拉痕跡、滴濺血跡等現象逐漸擴大範圍。凡是和屍體有關的現象都要被保護 起來,並做上記號,以免被破壞。二是保護中心現場的同時,注意發現痕跡物證。在兇殺案件發生時,往往伴有被害者與罪犯搏鬥的過程,因此現場周圍遺留的痕跡、物證也較多,特 別是一些細小物品。如果能對現場周圍的遺留物很好地保護,對偵察案件會起相當重要的作用。
2.強姦案現場的保護
強姦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其特點之一是犯罪分子和被害人有一定時 間的正面接觸,現場上有掙扎、搏鬥的痕跡,往往有犯罪的遺留物。如果是發生在室內的案件,應對室內留下的菸蒂等物品注意保護,並對床單、被褥、地毯、衣服等物上的斑跡、血 等作出標出注意保護。在保護這些物證中,注意不要用手觸摸。對發生在野外、道旁的強姦案現場,要注意對現場周圍的足跡、泥地、草地上發現的身體壓痕、拖拉、抵抗的痕跡進行 保護。還要對現場附近的遺留物,如作案工具、衣服、紙片、口罩、紐扣、錶帶等等不甚起眼的物品,都要加以保護。
3.毒害案現場的保護
毒害是一種較為隱蔽的殺人手段。由於投毒暗害的手段比較隱蔽,使被害人不易察覺, 有時使案件不易偵破。特別是反革命投毒案,往往可使數十人甚至更多的人死亡,危害極大。對這類現場要特別注意保護。發現中毒現場後要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封鎖中毒現場,防 止因當事人死後親屬、朋友及周圍人進出,破壞現場內的痕跡、物證,並要防止因多人進出增加現場內的雜物,給毒物檢查增加困難。二是對中毒死亡者食用後的器皿、餐具要用潔淨 的(不含化學試劑)物品包裝起來,對死者的嘔吐物更要保護,不能讓人隨便收拾,須等現場勘查人員到後處理。三是中毒現場一切物品,如紙袋、小瓶、注射器、藥片、果品等均要在 保護之內。因這些物品有可能和中毒有關。
4.縱火案現場的保護
縱火犯罪對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和生命危害極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這種手段破壞社 會主義建設,給社會造成很大的災難。縱火案往往因民眾在救火時使現場遭到嚴重破壞,使案件的偵破產生困難。對縱火案現場的保護要注意:火災現場在起火時,如未成火災,起火 點一般比較明顯,只要保護好起火點,使其免遭破壞,就可以達到保護好現場的目的;如已釀成火災,要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抓緊滅火。滅火後要及時封鎖現場,並配合消防 部門及刑偵部門認真清理火場,查找起火點,發現後要注意保護。在參加保護縱火案現場時,滅火中要注意聽取周圍民眾的議論,往往在收集民眾的反映中可以獲得很有價值的線索, 比如有關火勢、風向、氣味、異響、起火部位等方面的情況。
5.搶劫案現場的保護
搶劫案件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刑事案件,必須給予嚴厲的打 擊。對於這類犯罪現場保護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注意現場中罪犯潛伏、襲擊被搶對象的路線、逃走時的痕跡、足跡,發現痕跡後要劃出範圍,避免破壞;二是現場中心及周圍一般會 遺留搏鬥中遺失的物證,如撕打中紐扣的脫落,出血後血滴的濺落,毛髮的脫落等;三是要及時詢問被害人,如案件剛剛發生,估計罪犯潛逃不久,還要立即組織人力追捕,不能消極 等待公安機關派人來處理。
在各種現場維護過程中,還必須注意:一是在人命案現場(如殺人、傷害、投毒、縱火等),要及時搶救受傷者,這既包括受侵害人。也包括犯罪分子,如已生命垂危者,在給予 適當的搶救的同時,還應注意向其詢問有關案件情況;二是清理、排除還在擴散,繼續造成危害的危險因素。如火焰未熄、毒氣蔓延,未爆炸物品時,以防案件事態進一步擴大,帶來 更嚴重的後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