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刑法總論案例分析

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刑法總論案例分析

《刑法總論案例分析》中全部選取實踐中真實、典型、疑難的案例,每個案例都標明了判決書字號或者是案件來源,確保該案例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對於每個案例的分析都分為被告人基本情況、指控事實和主張、辯解和辯護意見、裁判事實和結論、解案思路和問題、學理分析和評價六個部分,在將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和案件從起訴到裁判的整個過程展現在讀者面前的同時,提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案思路,並運用刑法理論進行剖析,最終對於案件裁判進行理論上的評價。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刑法總論案例分析》之所以將這套系列教材冠名為“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是因為這套教材以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為指導,注重吸收當代刑事法學發展的最新研究成果,並且不再像以讓的刑事法學教材那樣只關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兩個方面,而是本著“刑事?體化”之精神,覆蓋大部分刑事法學學科。

作者簡介

趙秉志,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常務副主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評議組成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暨國家教委“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1991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首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995年),入選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1997年)、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1999年)等。出版個人專著和文集16部;主編專業著作一百五十餘部、教材二十餘部;在國內外報刊上發表論文六百餘篇;論著和個人曾三十餘次獲獎。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國際刑法、外國刑法。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1.郭某某非法經營案
第二章 刑法解釋
2.李某組織同性賣淫案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
3.項某某綁架案
4.郝某偽造貨幣案
5.陳某某盜竊案
6.許某某故意傷害、搶奪槍枝案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構成
7.黃某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第五章 犯罪主體
8.田某某等搶劫案
9.王某某、翟某某故意殺人案
10.馬某某故意殺人案
11.羅某某故意殺人案
12.南京A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走私案
13.北京K製藥廠、王某某被控偷稅案
第六章 犯罪主觀方面
14.高某故意殺人、交通肇事案
15.王某某衝撞關卡執法民警案
16.李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
17.李甲等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案
第七章 犯罪客觀方面
18.楊某某故意傷害案
19.王某某破壞交通設施案
20.穆某某被控過失致人死亡案
21.陳某某投放危險物質案
第八章 犯罪客體
22.黃某爆炸案
23.梁某破壞交通設備、破壞通訊設備、盜竊案
24.潘某濫用職權、挪用公款案
第九章 正當行為
25.蒲某假想防衛案
26.王某某被控故意傷害案
27.張某防衛精神病人案
28.張某某被控故意傷害案
29.楊某防衛過當案
30.楊某某被控故意殺人案
第十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
31.蒲某某搶劫案
32.陳某某強姦案
33.張某、施某某等強姦、強制猥褻婦女案
34.胡某某、白某某、蔣某、張某故意殺人案
35.楊某等綁架、敲詐勒索案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36.陳某某、余某某故意殺人案
37.呂某某、曾某某運輸毒品案
38.冉甲故意殺人案與冉乙、冉丙包庇案
39.謝甲、謝乙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案
40.黃某某等故意傷害案
第十二章 罪數形態
41.謝某等強姦、招搖撞騙案
42.徐甲、徐乙非法拘禁案
43.金某某放火案
44.徐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45.王某等故意殺人、盜竊槍枝、玩忽職守案
46.周某某等假冒註冊商標案
47.劉甲爆炸案
48.高某某強姦案
第十三章 刑罰概說
49.曲某某強制猥褻婦女案
50.許某盜竊案
第十四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51.徐某某故意殺人案
52.蔡某某故意傷害案
53.方甲故意殺人案
第十五章 刑罰裁量
54.張甲故意殺人案
55.徐某某盜竊案
56.周某某盜竊案
第十六章 刑罰執行
57.對罪犯張某減刑案
58.丁某某強姦、搶劫、盜竊案
第十七章 刑罰消滅
59.沈某某行賄案
60.顧某某放火案

文摘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1.郭某某非法經營案
被告人基本情況
被告人:郭某某,男,漢族,國小文化,農民,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2006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指控事實和主張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郭某某2003年至2006年3月期間,違反我國關於舊機動車(二手車)流通管理的相關規定,個人擅自從安徽購買舊小汽車15輛。至案發時止,郭某某所購前述車輛已出售9輛。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辯解和辯護意見
被告人郭某某的辯護人辯稱:二手車是自由流通物品,不屬限制流通物,所以被告人郭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裁判事實和結論
(一)一審裁判事實和結論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在沒有申請設立舊機動車或二手車交易中心的情況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謀取非法利益,自2003年至2006年,私自從安徽購進二手小汽車15輛進行非法交易。其中,車牌號為皖D71392、皖D07689、蘇GF8583、蘇GG7336、皖M43008、蘇GF948皖C17142、皖C18645、蘇GF8546的車輛已出售,經營數額為24萬元;車牌號為蘇GG7636、魯180878、冀RK1807、蘇GG9133、皖C72355的車輛未出售,經新余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為10.5萬元;車牌號為蘇GB6549的車輛郭某某自己留用。總計非法經營數額為34.5萬元。


序言

法學是一門實踐科學,刑法學尤為明顯。隨著時代的發展,作為我國傳統刑法教學方法,教授教學的缺陷日益凸顯,案例教學法在刑法學課堂教學中的意義和作用逐步得到重視。特別是對於刑法總論的教學來說,案例教學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教學以典型案例為載體,將深邃、枯燥的刑法總論理論通過現實中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呈現在學生面前,大大增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教材的可讀性,從而促進了對於刑法理論的理解和適用。近年來,刑法學理論和實務界已經積極開展了對於刑法案例的選編和研究,出版了大量的案例著作。但是,其中一些成果不同程度地存在案例選編不具有典型性、真實性、疑難性,或者沒有理清案件從起訴到審判的整個過程等欠缺,因而無法將案件的全貌展現在讀者面前;或者對於案件的理論分析過於淺顯,因而不能對刑法理論進行系統的闡述和提煉。這些大大影響了案例教學的效果,限制了案例研究成果對於刑法教學的積極作用。基於此,經過周密策劃和充分準備,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決定組織精幹學術隊伍(主要由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師和博士生、博士後組成)編著《刑法總論案例分析》和《刑法各論案例分析》。書中全部選取實踐中真實、典型、疑難的案例,每個案例都標明了判決書字號或者是案件來源,確保該案例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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