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珠海市信息協會是經珠海市民政局註冊登記,於1985年成立,具有全市性社團法人資格,由從事信息產業、信息服務業的科研、生產、流通、服務的各類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平等互利的信息行業聯合團體,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市信息產業局,掛靠單位為市信息化辦公室,現有會員單位60多個,個人會員100多個。
協會的業務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組織研究和宣傳珠海市信息服務業、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體製法規,向政府和有關領導機構提出建議,反映會員要求。推動並積極參與珠海市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規範化、信息工程建設監理制等工作。
二、承接各級領導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技術、信息市場和信息諮詢等專題研究和相關任務。
三、積極組織各類信息機構、會員單位之間的橫向聯合、合作開發信息服務業、信息技術等領域的項目,促進信息市場的發育與繁榮。
四、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密規定的前提下,組織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五、充分利用珠海市的地緣優勢,發展與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區和國際間的信息合作和交流。
六、宣傳普及信息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的知識,舉辦各種技術講座和技術交流會;開展信息服務、信息技術專業人員的各種培訓業務。
七、組織會員考察外地或境外信息服務業和信息產業。
八、參與或組織有關信息化建設、信息服務業、新技術和新成果的展覽會;編輯出版和發行信息類內部刊物、資料。
九、建立珠海市信息協會網站,並組織信息資源上網。
十、為會員提供協會其他相關服務,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十一、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是由從事信息產業、信息服務業的科研、生產、流通、服務的各類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平等互利的全市性信息行業聯合團體。經珠海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它的英文名稱是:Zhuhai Information Association,簡稱:ZHIA。
第二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或委託,廣泛團結從事信息工作的社會力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履行行業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積極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推動信息資源的共享和開發利用,成為政府和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之間的平台和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和行業管理作用,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促進珠海市信息產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努力使珠海市信息協會成為獨立公正、運作規範的行業中介服務組織。
第三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的主管單位是珠海市信息產業局,協會工作接受民政局的管理和監督,辦事機構依託珠海市信息中心。
第四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五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作為珠海市信息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協會,其業務範圍包括:
(一) 組織研究和宣傳珠海市信息服務業、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體製法規,向政府和有關領導機構提出建議,反映會員要求。推動並積極參與珠海市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規範化、信息工程建設監理制等工作。
(二) 承接各級領導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建設、信息技術、信息市場和信息諮詢等專題研究和相關任務。
(三) 積極組織各類信息機構、會員單位之間合作進行信息服務業、信息技術等領域的開發項目,促進信息市場的發育與繁榮。
(四) 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密規定的前提下,組織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五) 充分利用珠海市的地緣優勢,發展與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區和國際間的信息合作和交流。
(六) 宣傳普及信息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知識,舉辦各種技術講座和技術交流會;開展信息服務、信息技術專業人員的各種培訓業務。
(七) 組織會員考察外地或境外信息服務業和信息產業。
(八) 參與或組織有關信息化建設、信息服務業、新技術和新成果的展覽會;編輯出版和發行信息類內部刊物、資料。
(九)負責珠海市信息協會網站的運行、維護。
(十) 為會員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十一) 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組 織 機 構
第六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或理事單位;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 審議協會財務報告;
(五) 決定協會停辦或更名等事宜;
(六) 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設理事會,由個人理事和理事單位委派的代表組成。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九條 理事會由25人以上(含25人)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5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推舉名譽理事長理事長、聘請顧問;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協會財務報告;
(五)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在理事會成員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有11人組成,每屆5年。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二條 協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6人,由上述7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每屆任期5年。
第十三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政治素質好;
(二) 在信息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或受過刑事處罰;
(四) 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五) 年齡不超過65歲。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貫徹理事會的決議,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 提出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種議案和年度工作報告;
(三) 任命協會正副秘書長;
(四) 負責遴選名譽會長、顧問的提名;
(五) 任命協會各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各職能部門正副部長。
(六) 批准吸納新會員。對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決議及有關規定者,有權審定解除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七)撰寫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協會財務報告,並報理事會審議;
第十五條 協會設秘書處,並設專職秘書長一人,由理事長在常務理事中提名,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聘任。秘書長提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報常務理事會批准、任命。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作為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在工作任務緊迫時,常務理事會可決定召開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做出相應決策。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部分理事出席。
第十八條 協會根據業務需要設立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和職能部。首先設立:信息技術專家委員會、信息服務部、會員聯絡部、培訓部。今後根據協會業務的發展,增設相應的部門。
第十九條 協會秘書處設在珠海市信息中心。
第四章 會 員
第二十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一) 團體會員。凡從事信息工作的行政、事業、企業的單位
(或部門)和社會團體,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經協會秘書處審查,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章程,熱心協會工作,在信息管理、
服務或理論研究方面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個人,自願提出申請,並由兩名會員推薦,經協會秘書處審查,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三)名譽會員。作為本協會的榮譽稱號,凡在信息管理實踐
和學術上有突出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關心和支持本協會工作,並做出貢獻的個人或單位負責人、海外僑胞和國際友人,徵得其本人同意,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授予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二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會員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享受本協會提供的諮詢服務,取得或訂閱協會編印出版的書刊、資料的優先權;有權對協會秘書處及各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向協會隨時反映情況,對協會提出批評和建議;在協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須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關心協會工作;
承擔協會委託的與本協會業務有關的工作。
(三) 會員須按時交納會費。名譽會員不必交納會費。
(四) 協會對會員的會籍進行管理。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
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內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協會活動,經協會秘書處提名,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取消其會員資格或作自動離會處理。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退會會員及除名會員均不得向協會提出財產要求。
第五章 經 費 及 其 管 理
第二十二條 珠海市信息協會為非營利的行業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協會的經費主要來自:
(一)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對外開展信息服務、技術諮詢和服務的收入;
(三) 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
(四) 政府、企業和其他機構的資助;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變 更 和 終 止
第二十三條 變更程式
(一) 協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 協會修改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三) 涉及登記證書或其它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 終止程式
(一) 協會因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二) 協會終止前,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成立清算小組,按有關規定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工作。
(三) 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 協會終止後的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全體會員大會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珠海市信息協會理事會。如果本章程需要修改,由理事會修改後報會員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