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我國第一批經濟特區同生共榮,成立於1980年6月,座落在香洲區人民東路103號,內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支隊等機構。下轄香洲區人民法院、斗門區人民法院和金灣區人民法院,基層法院共派出人民法庭8個。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工作職責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審判法律規定和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及市中級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由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參與立法活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等。
建院初期,全市法院的受案數量不多,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案件數量逐年增加,特別是進入90年代後,全市法院的受案數量以20%左右的年增長率逐年攀升,近五年收結案增長率平均超過20%。在案件數量急劇增加、審判任務十分繁重的情況下,全市法院通過積極推行審判方式改革,加強崗位考核和審判監督,確保了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不斷提高。中院審理了社會廣泛關注的澳門黑社會頭目葉成堅為首的跨境暴力犯罪團伙、“9.16”葉翔等11人組織賣淫及李海英等3人協助組織賣淫等重大刑事案件;審理的台灣貨輪“光大二號”船長蔡增雄不服拱北海關行政處罰案,是我國首宗涉台行政糾紛案,備受海內外的關注。此外,兩級法院還審結了一批新類型民商事案件,促進了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
法院地址
珠海市香洲區梅華西路168號
交通路線
公車:梅華中 (350 米) 13路, 16路, 17路, 23路, 26路, 35路, 55路, 9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