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王興,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甘肅古浪人,黨校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在古浪縣農技中心工作,
1988年8月在古浪縣土地管理局工作,
1997年12月任古浪縣古浪鎮副鎮長,
2001年3月任古浪縣古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2年8月任古浪縣永豐灘鄉黨委書記,
2004年2月任古浪縣泗水鎮黨委書記,
2011年3月任古浪縣林業局局長,
2012年11月任古浪縣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2月任古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黨組成員,縣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4月任古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黨組成員,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5月任古浪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中國共產黨古浪縣第十四次黨代表,古浪縣第十七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2019年1月17日,古浪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接受王興辭去古浪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其古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相應終止。
2019年1月,武威市紀委監委查明,王興在擔任古浪縣泗水鎮黨委書記、古浪縣林業局局長、古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撥付項目資金,對項目監管不力,造成項目至今無法驗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越職權處理公務,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價值觀念扭曲,無視紀律紅線,肆意踐踏國家法律法規。背離初心,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規避監督,任性用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武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暨市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武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