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事件
搶占攤位發生互毆
王立旺生前在平谷區一市場賣菜。送他去派出所的人是合夥做生意的小林子。
2011年8月13日,小林子說,今年3月27日下午2點多,他突然接到王立旺電話,稱自己被人打傷,讓他趕緊過去。小林子趕到王立旺賣菜的地方,看到他躺在三輪車上,嘴角和頭部均有血跡,且臉色蒼白。王立旺自稱是一個賣肉的商販打的他,已經打了報警電話。
小林子說,大約十多分鐘後,來了兩名民警。“賣肉商販的兒子當著警察的面,踩王立旺的稱和青菜,嘴裡嚷著‘就這幾十塊錢,咱家賠得起’,警察勸阻並將賣肉的父子倆帶走。”小林子打了120,後救護車將王立旺送到平谷區醫院。
在醫院,王立旺稱難受想吐。拍完CT後,醫生表示,王立旺鼻樑骨骨折,需要交幾千元押金住院。因為沒有帶錢,王立旺沒有住院,而是讓小林子直接送他去受理此案的興谷派出所。
死在詢問室內
小林子還記得,將王立旺送到派出所的時間是下午4點50分,他和同伴還特意告訴民警,“被打的人已經送來了”,並讓王立旺躺在派出所走廊的椅子上休息。隨後,小林子回到市場,卻發現賣肉商販的兒子也在市場內。
當晚7點多,小林子接到王立旺的來電後再次來到派出所。小林子說,一名民警告訴他王立旺在詢問室,他進入詢問室見到王立旺,並接過手機帶回去充電。
小林子說,在詢問室內,他問王立旺吃飯了沒有,對方說沒有,他又問需不需要陪同,對方說不用。
小林子給王立旺留下20元錢後離開。次日凌晨,警方將小林子叫到刑警隊做筆錄,早7點多,警方告知小林子,王立旺在派出所死亡。小林子說,一名民警告訴他,事情還沒有調查清楚,不要出去亂說。
家屬反應
兒子不解父親自縊
王東興是王立旺的獨子,3年前因打架獲刑。父親出事時,王東興在服刑,還有兩個月就將刑滿釋放。
2011年8月13日,王東興說,3月28日下午,平谷公安分局一名負責人來到監獄,告訴他父親在派出所詢問室內自縊死亡的訊息。
王東興說,母親過世得早,他們父子相依為命。他被關進監獄後,父親經常鼓勵他,還說,“等你出來,咱爺倆重新生活”。
王東興說,得知父親的死訊後,他一直不解父親為何自縊,又為何死在派出所詢問室。此後,他開始失眠,並開始神經衰弱。“我父親不可能自縊,他為了等我出獄,已經盼了3年了,除非他受到了莫大的刺激。”王東興稱,父親在派出所的4個多小時到底遭遇了什麼,他無從得知。
監控錄像曾被剪輯
王立旺的二妹王立銀回憶,在得知哥哥意外死亡後,家屬們曾要求看到遺體,但未能如願。
2011年4月15日,王東興假釋出獄。4月19日,家屬們被安排在平谷公安分局看監控錄像。據王立銀回憶,錄像時間是晚7點45分到8點42分,“錄像中顯示,快8點鐘的時候,王立旺起身走出畫面,步伐遲緩,8點02分,他進入畫面,步伐急促,感覺是在生氣。8點05分,他解下了褲子上的皮帶,搭在了詢問室的窗欞上,試圖掛住脖子,沒夠到。8點07分,他又搬來一把椅子,踩在椅子上,單腳懸空,另外一隻腳還踩在椅子上,然後雙手趴在窗欞上,不再動彈,但沒有看到他將皮帶套在脖子上的動作,也沒有懸空掛在牆上。8點40分,有名警察進入詢問室,發現此情況,衝過去將他抱下來,平放在地上,未看到警察解開他脖子上的皮帶。”王立銀稱,錄像並非完整版,是被剪輯過的。警方稱,是為了節約家屬的觀看時間。
死者屍檢問題存疑
2011年4月20日上午,家屬在醫院的太平間看到了王立旺的遺體。王立銀說,並未發現自縊致死的跡象:頭髮被剃光了,脖子處除了左右兩側有幾個紫紅色的紅點,在咽喉處並沒有任何勒痕。
看見遺體後,家屬更添疑問,他們多次找平谷公安分局要求查明真實死因。此後,家屬找到平谷區檢察院,要求立案調查,檢察院瀆職侵權局認為不能證明民警失職和瀆職。4月底,家屬向檢察院提交了屍檢要求。一個月後,家屬根據檢察院提供的一份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名單,挑選了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對王立旺進行屍檢。
2011年7月20日,家屬拿到了屍檢的《鑑定文書》。結果表示,王立旺是因機械性窒息(縊死)而死亡。
家屬們注意到,《鑑定文書》中引用了警方提供的屍檢照片,家屬們由此認為,警方已經對王立旺進行了屍檢。家屬質疑,此案涉及警方,在沒有徵求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擅自屍檢。
事發詢問室被改裝
2011年8月13日,家屬來到興谷派出所。王立旺自縊地點在一層走廊最里側的一間詢問室內。事發現場已經被重新裝修,加了一道密碼鐵門,窗欞被改矮了半米。家屬認為,這完全是因為王立旺案。
家屬推斷,王立旺自縊有兩個原因:其一,警方辦案不公,將賣肉者釋放,讓王立旺覺得委屈憤怒;其二,警方在給王立旺做筆錄時,可能進行了言語的刺激甚至肢體上的打擊。
昨日,家屬向警方提出了諸多疑問,要求進一步追查老人自縊的原因,並表示不獲得合理說法將起訴警方索取賠償。
警方回應
承認存在管理責任
屍檢結果出來後,警方開始就善後事宜和家屬進行協商。
家屬提供了一份2011年8月12日他們與警方協商時的錄音材料,內容大致為,家屬提出王立旺進入詢問室內時,居然無人發現,監控錄像也無人查看,警方存在監管不嚴的責任,要求警方賠償40萬元和一套經濟適用房。在錄音材料中,警方負責人表示,他們的確存在管理上的責任,可以給予家屬10萬元的救濟金。警方負責人還表示,詢問室中有24小時的監控錄像,在有案子需要調查時,他們會將案子報備,由分局的督察部門進行監控。“因當時並沒有案件需要審理,沒有人查看監控錄像。如果出於人性化執法的角度出發,我們墊付醫藥費,讓他先去看病,就不會出現這個情況,所以我們有管理上的責任”。
2011年8月15日,平谷公安分局勤務指揮處主任劉志良也承認在王立旺案上,未盡到工作區域內的安全防範職責。
否認辦案不公
2011年8月15日,針對家屬的種種質疑,平谷公安分局副局長付貴如表示,在王立旺與賣肉商販發生互毆時,賣肉商販稱自己也被打傷,要求上醫院,於是警方讓賣肉商販先去看傷,檢查並無大礙。因王立旺鼻樑骨骨折,算是輕微傷,警方於案發當晚就將賣肉商販行政拘留10天。“我們並沒有辦案不公”。警方也表示,王立旺並沒有做筆錄,他們更沒有對其進行言語的侮辱或身體接觸。
付貴如副局長說,警方通過監控錄像了解到,老人曾給親朋打電話借錢,“不是沒有打通,就是對方沒有同意借錢,這也可能是讓王立旺感到心寒的一個原因。一般這種情況,醫療費由家屬自行墊付,事情處理完了再由責任人支付。”警方稱,但由於調查過程中王立旺始終不予配合,民警忙於處理其他工作,未對王立旺在派出所內的行動持續關注,導致其自行進入詢問室自縊死亡。
平谷公安分局勤務指揮處主任劉志良表示,事發後,他們馬上通知了區檢察院,儘管沒有立案,但檢察院一直監督公安部門辦理此案。警方並未對王立旺進行屍檢,因為沒有進行解剖,只是對屍體表面進行檢查,當時的鑑定結果是:皮帶縊吊致機械性自縊死亡。他們其後提供照片,也是屍檢單位的要求。而詢問室重新裝修是按照市局的統一規定,將辦公區、辦案區和生活區等多區分開管理,與此案無關。
警方表示,針對賠償問題,雙方可以繼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