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02月至1976年08月,商縣硯川公社硯川大隊路線教育工作隊材料員;
1976年08月至1981年06月,商縣李廟公社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1979年3月轉乾);
1981年06月至1986年03月,共青團商縣委員會副書記、書記(其間:1982年6月至1982年12月參加中央團校學習,1984年3月至1986年3月參加陝西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6年03月至1988年12月,商州市楊斜區委副書記、書記;
1988年12月至1989年05月,商州市城關鎮黨委書記;
1989年05月至1991年01月,商南縣紀委書記;
1991年01月至1991年06月,商南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1年06月至1992年10月,柞水縣委副書記;
1992年10月至1996年10月,柞水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6年10月至1998年05月,商洛地區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正縣);
1998年05月至2002年04月,商洛地區土地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年04月至2005年08月,商洛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5年08月至2006年12月,商洛市委秘書長;
2006年12月至2011年12月,商洛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1年12月至2012年02月,商洛市政協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2年02月至2016年01月,商洛市政協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
陝西省商洛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陝西省第八屆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二次、第三次黨代會代表,商洛市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三屆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據陝西省紀委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商洛市政協原主席王甲訓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甲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商洛市政協違規用公款購買高檔菸酒、土特產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廉潔紀律,公款支付個人宴請費用,公款旅遊;違反工作紀律,對商洛市政協機關以會議費名義報銷接待費用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甲訓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意識不強,紀律觀念淡薄,規矩意識弱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其行為構成違紀。鑒於其在組織審查期間能積極配合,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甲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責令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