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愛好武術。1934年,考入北平河北軍事政治學校第二期。體格健壯,有武術基礎,被選入該校業餘拳擊隊,經訓練武藝大進。1936年,被選為出席第11屆奧運會拳擊隊選手。預賽中,先後戰勝日本、英國選手,取得決賽權。但大會無理改判我隊失敗,決賽權被取消。幾經交涉終因我國力衰弱而未奏效。回國後不久,任三十二軍補三團三營排長。抗日戰爭開始後,與部隊積極投入戰鬥。1937年9月14日,他率部隊在漳河北岸阻擊來敵,連戰4晝夜,負傷後堅持指揮作戰。9月21日拂曉,帶幾名戰士以集束手榴彈炸敵坦克時,壯烈犧牲。國民政府國防部授予他“民族英雄”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