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永茂,擔任海口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管理局局長。
違紀通報
2012年12月,海南某汽車租賃公司將節餘的公車租賃費用94000元現金退給海口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管理局。時任局長王永茂指示副局長蔡曉靜、高成明將該筆現金截留,用作賬外開支,並由高成明負責保管。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王永茂與蔡曉靜、高成明、掛職副局長周庭山商議後,將94000元租金退款主要用於給部分幹部發放春節過節費、人情送禮、吃喝接待以及購買菸酒等。其行為已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和揮霍浪費錯誤。
王永茂作為時任納稅服務局局長、蔡曉靜作為當時納稅服務局分管財務的副局長,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高成明作為時任納稅服務局副局長,違規保管和使用相關款項,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周庭山作為時任掛職納稅服務局副局長,參與討論違規款項的使用並參與公款吃喝,對違規行為不予制止,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省紀委決定給予王永茂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蔡曉靜、高成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周庭山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四人退繳的94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