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水明[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王水明,男,1975年4月生,浙江杭州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浙江大學法律碩士。

現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人物履歷

1999年12月至2009年10月工作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2009年11月至2015年11月工作於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2015年11月,任大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8年08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免信息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水明為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工作業績

從事檢察工作十餘年,辦理各類檢察案件600餘件,所辦案件多次榮獲“精品案件”等稱號。撰寫論文60餘萬字,先後在《人民檢察》《法學雜誌》《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青海社會科學》《律師與法制》《法治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90餘篇,多篇論文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論文。2005年9月,榮獲“浙江省首屆十佳民行辦案人”稱號,2006年1月,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4月被青海省法學會聘為“特邀研究員”,2012年9月,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8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稱號,2013年11月,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業務專家”稱號,2015年9月,被青海師範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聘為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首批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幹人才”。2017年3月,被青海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授予首屆“青海省優秀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自2009年起,先後為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青海師範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海東市檢察機關、玉樹州檢察機關等授課二十餘次。

自2015年11月任大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堅持懲防並舉,努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態;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辦案效果、執法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大力開展宣傳調研和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升檢察隊伍整體素質;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檢察院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全面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紮實開展“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年”活動;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全面從嚴治檢。

2016年,大通縣人民檢察院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委員會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單位標兵”稱號,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檢察調研工作基層聯繫點院”(西寧地區唯一一家),被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市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拍攝的微電影《村官貪腐記》榮獲西寧市首屆法治微電影“十佳影片獎”,被大通縣委宣傳部授予“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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