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檢

王檢(?—1767),字思及,山東福山人,清朝大臣。父趯,官太常寺卿。檢,雍正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編修。大考四等,休致。十三年,上幸闕里,召試,復授編修。十四年,授直隸河間知府,遷甘肅涼莊道。以官河間有政聲,即調直隸霸昌道。累擢安徽按察使。奏:“外任官員眷屬外,定例州縣家人二十名,府道以上遞加十名,違者降級。定額本寬,近則州縣一署幾至百人,毋論招搖滋弊,即養廉亦不足供,請申明定例,違數詳參。”又奏:“皖城濱臨大江,歲多劫案,請加重沿江乘危搶奪舊例,邊海有犯視此。”均得旨允行。調直隸,又調山西。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父趯,官太常寺卿。檢,雍正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編修。大考四等,休致。十三年,上幸闕里,召試,復授編修。十四年,授直隸河間知府,遷甘肅涼莊道。以官河間有政聲,即調直隸霸昌道。累擢安徽按察使。奏:“外任官員眷屬外,定例州縣家人二十名,府道以上遞加十名,違者降級。定額本寬,近則州縣一署幾至百人,毋論招搖滋弊,即養廉亦不足供,請申明定例,違數詳參。”又奏:“皖城濱臨大江,歲多劫案,請加重沿江乘危搶奪舊例,邊海有犯視此。”均得旨允行。調直隸,又調山西。

主要成就

二十八年,遷廣西布政使,調甘肅。奏:“各省大計舉劾,例由藩司主稿。請嗣後藩司新任,得援督撫例展限三月,以重考核。”二十九年,擢湖北巡撫,署湖廣總督。以前巡撫愛必達請於沔陽新堤設文泉縣治,地處低洼,城倉庫獄俱未興工,且於民情未便,奏請裁撤,移沔陽州同駐新堤,下部議行。調廣東巡撫。秋審,刑部進湖廣招冊,檢所定擬,多自緩決改情實,或改可矜。上覈刑部九卿所改皆允,諭檢“秋讞大典,宜詳慎持平,失出失入,厥過維均”,傳旨申飭。

三十一年,奏:“凡盜出洋肆劫,夥黨、器械,招買皆自內地。如果保甲嚴查,豈能藏匿?請嗣後洋盜案發,詢明由某地出口,將專管及兼轄、統轄各員,照保甲不實力例議處。”從之。廣東有名竹洲艇者,其制上寬下銳,行駛極速。海盜用以行劫,追捕為難。檢令凡船皆改平底。瓊州地懸海外,黎人那隆等劫商骫法,為諸盜最。檢親督剿捕,決遣如律。又以民多聚族而居,置祭田名曰“嘗租”,租谷饒裕,每用以糾眾械鬥。奏請“嘗租自百畝以上者,留供每年祭祀,餘田歸本人。其以租利所置,按支均派,俾貧民有田以資生,兇徒無財以滋事”。上諭曰:“所奏意在懲凶息訟,惟恐有司奉行不善,族戶賢否不齊,難免侵漁攘奪。嗣後因恃祠產豐厚,糾眾械鬥,按律懲治。即以祠田如檢所請分給族人,俾兇徒知所警懼,而守分善良仍得保其世業。”

三十二年,因病請假,有詔慰問。旋卒。

子啟緒,自編修官河南開歸陳許道;燕緒,自編修官侍講;孫慶長,內閣中書,官福建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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