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王月喜擔任生產隊長,不久任大隊黨支部書記。1984年,王月喜任臨汾團地委書記。1994年2月,任永和縣委副書記、縣長,1996年初,任縣委書記。
51歲的王月喜,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山西省書法家協會會員、高級經濟師。長期擔任基層領導,先後任鄉鎮長、共青團臨汾地委書記、洪洞縣委副書記、地委農工部副部長、永和縣縣長、縣委書記、霍州市市委書記、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山西師範大學黨委副書記。榮獲林業部三北防護林建設功臣、山西省傑出青年、全國農村改革百家新聞人物、山西省科技興市十大功臣、中國優秀改革人物、中國百名行業創新傑出人物等榮譽稱號。
2007-07-31 山西省委常委會作出決定,給予臨汾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月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省紀委就此案件專門作出通報。
經省委批准,省紀委於2007年3月26日組成特偵組,對王月喜案進行調查。現已查明:王月喜在擔任霍州市委書記,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09.3萬元;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侵吞財政資金20萬元;利用職務之便,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使用公款支付個人圖書出版費用等手段,侵占公私財物28.13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委託他人購買虛假版權頁資料,套用書號,非法出版個人及親友編著的16種圖書總計8萬冊,並出售本人及女兒的非法圖書1.27萬冊,從中獲利43.32萬元。
據統計,王月喜涉案違紀金額總計人民幣300.75萬元(現已追繳258萬元),其行為不僅嚴重違反黨紀政紀,而且情節特別嚴重,涉嫌經濟犯罪,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2007年7月26日,王月喜被依法罷免臨汾市二屆人大代表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今天,省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王月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省紀委今天發出通報指出,省委決定對王月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查處,符合黨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中央關於徹底查清問題、嚴懲腐敗分子、挽回經濟損失、維護大局穩定、促進改革發展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進一步表明了省委積極落實中央反腐倡廉重大決策部署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通報強調,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以王月喜嚴重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結合中央最近查處的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認真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查找問題、堵塞漏洞,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必須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進一步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治力度,努力把腐敗現象降到最低程度,為推進我省科學發展、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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