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甲

王敏甲

王敏甲,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漯河市郾城區人,大學學歷、理學學士,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

2019年2月,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敏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 信陽師範學院數學專業學習;

1984.07--1998.04 漯河市郾城一高教師、團委書記、教導主任、副校長;

1998.04--2002.01 漯河市郾城一高黨總支書記、校長;

2002.01--2005.05 郾城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

2005.05--2005.08 漯河市郾城一高黨總支書記、校長;

2005.08--2006.07 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校長;

2006.07--2008.11 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副校長(主持工作);

2008.11 --2018.09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25日,據河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王敏甲(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接受漯河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 對漯河市紀委監委對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王敏甲(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敏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福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王敏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應予嚴肅處理。鑒於王敏甲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且主動退繳全部違紀違法所得,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漯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敏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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