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王安期為東海郡守,世亂,令曰:夜不得私行。吏系得一夜行人。王問:“自奚來?”云:“從師家授業還,不覺日晚。”吏曰:“鞭乎?”王曰:“鞭書生以立威名,恐非致治之本!”釋之,並令吏護送反家。
譯文
王安期擔任東海郡守時,天下混亂,命令說:夜晚不能私自出行。差役抓了一個夜晚出行的人。王安期問:“你從哪裡來呀?”(被抓的人)回答說:“(我)從老師那裡聽課回來,沒發覺天(已經)黑了。”差役問:“(需要)鞭打(他)嗎?”王安期說:“以鞭打書生來樹立威信,恐怕不是達到社會太平的根本辦法!”(於是王安期)放了他,並命令差役把這個人送回家。
注釋
1、系:抓
2、云:說
3、致:達到
4、釋:釋放
5. 本: 根本
6. 立:樹立
7.夜:在夜晚
8.行:出行
9.令:命令
10.還:回來
11.作:擔任
12.令:下令
13.自:從
14.反:同“返”,返回
【詞語集釋】
釋“治”。“治”在文言中既可作動詞用,指“治理”、“管理”、“經營”等,也可作名詞用,指“政治有條理”、“社會太平”等。上文“恐非致治之本”中的“治”,即指社會太平、治安良好,句意為恐怕不是達到社會太平的根本方法。
啟發與借鑑
處理問題要實事求是。“夜不得私行”是為了防止壞人作案,至於書生學而遲歸,當另行對待。王安期不一概而論,不鞭打書生,做得對。
要讓國家太平,不能只靠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