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期不鞭書生

王安期不鞭書生

王安期不鞭書生改寫自南朝·宋· 劉義慶《世說新語》,

基本信息

原文

王安期為東海郡守,世亂,令曰:夜不得私行。吏系得一夜行人。王問:“自奚來?”云:“從師家授業還,不覺日晚。”吏曰:“鞭乎?”王曰:“鞭書生以立威名,恐非致治之本!”釋之,並令吏護送反家。

譯文

王安期擔任東海郡守時,天下混亂,命令說:夜晚不能私自出行。差役抓了一個夜晚出行的人。王安期問:“你從哪裡來呀?”(被抓的人)回答說:“(我)從老師那裡聽課回來,沒發覺天(已經)黑了。”差役問:“(需要)鞭打(他)嗎?”王安期說:“以鞭打書生來樹立威信,恐怕不是達到社會太平的根本辦法!”(於是王安期)放了他,並命令差役把這個人送回家。

注釋

1、系:抓

2、云:說

3、致:達到

4、釋:釋放

5. 本: 根本

6. 立:樹立

7.夜:在夜晚

8.行:出行

9.令:命令

10.還:回來

11.作:擔任

12.令:下令

13.自:從

14.反:同“返”,返回

【詞語集釋】

釋“治”。“治”在文言中既可作動詞用,指“治理”、“管理”、“經營”等,也可作名詞用,指“政治有條理”、“社會太平”等。上文“恐非致治之本”中的“治”,即指社會太平、治安良好,句意為恐怕不是達到社會太平的根本方法。

啟發與借鑑

處理問題要實事求是。“夜不得私行”是為了防止壞人作案,至於書生學而遲歸,當另行對待。王安期不一概而論,不鞭打書生,做得對。

要讓國家太平,不能只靠武力。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