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棟[清朝大臣]

王國棟(?—1735)字左吾,漢軍鑲紅旗人,清朝大臣。

康熙五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累遷光祿寺卿。雍正初,查嗣庭、汪景祺坐文字謗訕見法。上謂浙江士習澆漓,四年,設浙江觀風整俗使,以授國棟。國棟至官,巡行宣諭,清逋賦,懲唆訟,飭營伍,嚴保甲,次第疏聞,上溫諭獎之。遷宗人府府丞。

五年,上以浙江被水,米貴,命國棟同巡撫李衛發庫帑四萬,於杭州、嘉興、湖州三府修城、濬河、築堤,俾饑民就傭食力。國棟奏:“杭州至海寧塘河淤,當濬治。太湖堤閘及嘉興石塘多傾圮,當修理。冬春雨雪,工作多費,請俟九、十月水落興工。”上韙之。尋擢湖南巡撫,以許容代為浙江觀風整俗使。上諭國棟曰:“初欲令爾在浙整飭數年,俾收成效。但湖南廢弛久,今以命爾,爾其勉之!”上命湖廣總督邁柱修兩省堤工。國棟疏言:“湘陰、巴陵、華容、安鄉、澧、武陵、龍陽、沅江、益陽九州縣環繞洞庭,居民築堤堵水而耕。地勢卑下,江漲反灌入湖,堤岸衝決,現有四百餘處。正飭刻期完築,務加高培厚,工程堅固。”僉都御史申大成奏貴州屯田,民間賤價頂種,易啟紛爭。請仿民田買賣,畝納稅五錢,給照為業,並推行各省。國棟疏言:“湖南屯田瘠薄,應分別差等,微價頂種,令完稅五錢,給照如時價平買。未過戶者,視屯糧石稅五錢,已過戶者二錢。龍陽、武陵、長靖諸屯賦重,按券值兩稅三分。”均下部議行。曾靜、張熙事起,上令侍郎杭奕祿至湖南會鞫。國棟聽靜自列,未窮究黨羽,允禩、允禟門下太監以罪徙廣西,流言於路,直隸、河南督撫俱疏上聞。國棟奏言:“湖南監送兵役未聞一語。”又茶陵民陳蒂西傳播流言,敕國棟按鞫,亦不得實證,坐是失上指,奪官,召還京。

八年,命治刑部侍郎事,署山東巡撫。九年,河南祥符、封丘等縣水災,命往治賑。迭署江蘇、浙江巡撫。十年,仍還刑部。十二年,以議福建民藍厚正殺兄獄失當,吏議降調。十三年,復命署刑部侍郎。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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