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文[現代憲法學家]

王叔文[現代憲法學家]
王叔文[現代憲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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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憲法學家,男,四川省青神縣人,漢族,1927年3月1日生。

1950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系,1957年畢業於蘇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8年獲日本立命館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國家法研究室主任,法學所副所長、所長;所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屆法學評議分組成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法學評議分組成員、召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總幹事、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及執行委員;清華大學法律系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終身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終身教授等。

人物信息

憲法學家王叔文 憲法學家王叔文

所屬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性別:男

國別:中國

職務: 教授 研究員

專業領域: 憲法

人物簡介

著名憲法學家,男,四川省青神縣人,漢族,1927年3月1日生。

1950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系,1957年畢業於蘇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8年獲日本立命館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國家法研究室主任,法學所副所長、所長;所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屆法學評議分組成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法學評議分組成員、召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總幹事、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及執行委員;清華大學法律系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終身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終身教授等。

主要論著

《現代中國法概論》(日文版)(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版)

《現代中國憲法概論》(日文版)(日本法律文化社,1994年版)

《香港公務員制度研究》(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版)

《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民眾出版社,1997年版)

《市場經濟與憲政建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先後發表了有關憲法學方面的學術論文和文章近200篇。

其中,論文《論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載《法學研究》1981年第1期)獲《法學研究》優秀論文一等獎;《新憲法是新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載《紅旗》1983年第1期)獲《紅旗》優秀理論文章獎。

學術觀點

1、確定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需要從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內容以及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出發。 2、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國安邦憲法的總章程;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紀念文章

王叔文同志逝世

本報訊我院學部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我院法學研究所原所長、法學所終身研究員,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香港、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原法律系主任,著名法學家王叔文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06年)11月24日在北京逝世,終年79歲。

王叔文同志,1927年3月出生,四川省青神縣人。1945年至1950年在四川大學法律系學習。1950年9月參加工作,任四川大學秘書室組員。1951年至1957年在蘇聯喀山大學法律系、蘇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7年6月在蘇聯莫斯科大學加入中國共產黨。1957年8月進入我院法學研究所工作。1957年至1979年任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1979年至1982年任我院法學研究所國家法室主任、副研究員、研究員。1982年至1988年任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分黨組書記。1982年起擔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88年10月至1994年,擔任中國法學會專職副會長,併兼任第二、三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1988年9月,獲得日本立命館大學授予的名譽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被聘為我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2006年8月,當選為我院首批學部委員。

王叔文同志長期以來一直從事憲法學理論研究,並且積極參與憲法、港澳基本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國憲法學理論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國憲法學界學術團體和學術活動的卓越領導者和組織者,對我國憲法學研究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王叔文同志先後出版憲法學方面的著作22部,發表學術論文和文章近200篇,代表作有《王叔文文選》、《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論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

文章出處: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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