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

王又曾[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
王又曾[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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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1927~ 2016年5月27日 ),湖南省長沙縣(今長沙市望城縣)人,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台灣商業總會理事長、工商企業家。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王又曾[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 王又曾[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

王又曾(1927~ ),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台灣商業總會理事長、工商企業家。

湖南省長沙縣(今長沙市望城縣)人,1927年生於望城下壩石一個富裕家庭。完成國小學業後,他於1940年離鄉到長沙去當店員,開始了一生的從商生涯。國民黨敗退台灣後,他到台灣經商數十年,由一個小工商企業家,發展成台灣很有名氣的力霸集團。旗下擁有力霸企業27家,跨18種行業。1982年起,作為力霸集團董事長,他三屆連任台灣商業總會理事長,是台灣工商界少數幾個來自大陸的著名工商企業家和億萬富翁之一。1993年,他名列台灣富豪排行榜第13位,被譽為台灣工商界三大老之一。現任台灣力霸集團董事長、國民黨中央常委。

力霸掏空案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中華民國護照也遭外交部撤銷。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檔案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

2007年3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107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千萬元,王金世英則被求處有期徒刑28年及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

2016年5月27日據美方報導及相關說法,10號高速公路西柯紋納市路段,27日凌晨1時左右發生5車連環相撞,導致2人死亡,89歲南巴沙迪那市華裔居民王又曾(You Wang) 當時坐在奧迪A8房車后座,不幸在車禍中罹難。

家族簡介

王又曾家族也是一個人口相對較多的大家族,現整個家族有人口約70人。父親王簡文生有四子,分別是王業恢、王又曾、王篤學與王事展。

其中王又曾一系是王氏家族事業的主力。

王又曾先後娶有四位妻妾,生育六男兩女。

大太太生有二子,分別為王令台與王令甫,是王家子女中學歷較為出眾者,在事業上均有所成就。

長子王令台,1949年8月7日出生,台灣文化大學經濟系畢業,曾任嘉新麵粉飼料油脂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力霸公司採購處、水泥部、紡織部及總管理室主管;現任力霸企業集團副董事長兼中國力霸公司執行副董事長與副總經理、嘉新麵粉油脂公司常務董事及中華商業銀行常務董事,負責家族企業的水泥、鋁門窗、紡織等製造業與新近投入的電信事業,是第二代接班人之一。王令台也是工商界第二代知名人士。父親曾以商業總會的名義將王令台送進國民黨的革命實踐研究院接受教育,為其在未來政界打下基礎。後來王令台在角逐民間“工商建研會”會長中受挫。)因力霸掏空案,判刑20年,併科罰金7億。

王令甫,大太太次子,留學美國,擁有碩士學位。返台後在家族事業的嘉新麵粉飼料油脂公司擔任董事,後來一度不願在家族事業任職,重新返美,在美國一家銀行擔任副總裁。他重回家族事業任職,負責力霸友聯公司的專案與財務規劃事務,並於1996年升為該公司董事長。

二房:陳佩芳

王令一(次子,嘉新食品化纖公司)-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

王令麟(四子)-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億

三房: 王令楣(長女,衣蝶百貨、台北皇冠飯店,均已經售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億

王令可(么女,中華商銀,已經滙豐銀行購併)-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

四房:王金世英(即前演員金晶)

王令僑(五子,中華商銀,已經滙豐銀行購併)-1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

王令興(么子,猿人線上股份有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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