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初

1944年2月出生,漢族,湖南邵東人,曾任部隊教導員,縣電力局局長,電力工程師,兼職律師,現任湖南真理律師事務所律師。 撰寫的《我的十年兼職律師路》被《律師世界》和《湖南律師》刊登,並被幾家叢書選用。 1997年以來,入選《中國百科學者傳略》,《中國專家人名辭典》、《中華當代知名律師辭海》、《中華百年人物篇》等10多部辭書。

王再初 1944年2月出生,漢族,湖南邵東人,曾任部隊教導員,縣電力局局長,電力工程師,兼職律師,現任湖南真理律師事務所律師。1982年起從事律師工作,擅長刑事辯護和經濟糾紛案件的代理。雙峰縣李小利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故意傷害致死人命罪,一審判刑15年,他擔任二審辯護,李小利被無罪釋放,該辯護詞入選《大案名案辯護詞・代理詞精選》第一集和《著名律師・精彩辯詞》。雙峰縣木材公司訴綏寧縣運輸公司借款糾紛案,他與原告衝破了地方保護主義的重重阻撓,六年八審終勝訴,八審,創造了我國訴訟史上審次之最。他任雙峰縣電力局長、兼職律師期間,物價局認為該局違反物價政策,沒收10萬罰款八千,他據理力爭,官司打到省府,電力部,最後罰沒款全部退回,並使電力部明確政策而受益。他任漣源供電所所長和兼職律師期間,該所與斗笠山煤礦的供電糾紛鬧到省府,省經委袒護斗礦,他訴諸法院,推翻了省經委的仲裁。撰寫的《我的十年兼職律師路》被《律師世界》和《湖南律師》刊登,並被幾家叢書選用。出版了《電力安全雜談與電業案例淺析》一書,有35篇法學論文、案例在全國19種雜誌刊登,其中16篇被12省選入叢書。《從判刑15年到無罪釋放》、《淺談竊電犯罪的刑事責任》、《農村觸電傷亡事故民事責任淺議》等論文獲獎。先後被長沙、湘潭、邵陽仲裁委聘為仲裁員。1997年以來,入選《中國百科學者傳略》,《中國專家人名辭典》、《中華當代知名律師辭海》、《中華百年人物篇》等10多部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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