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璽官

簡介

玉璽
“玉璽”一詞,最早由秦始皇提出,他規定只有皇帝使用的大印才能稱為玉璽。據說秦始皇帝取藍田玉,命李斯用蟲鳥篆(篆書的一種)刻之。其方圓四寸,上紐交五龍。璽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皇帝、皇后、皇太后所佩謂璽,印是大臣所用。玉璽是御璽的俗稱,正確、專業的稱謂:寶璽。明朝的寶璽基本上均為青田石、白石質、壽山石等,明朝有二十四寶璽,其中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之傳璽;清朝的寶璽用料更繁多,除玉外,還有�檀香木、檀香木質、金質、水晶、瑪瑙、骨質等等。
《春秋運斗樞》說:“黃帝時,黃龍負圖,中有璽者,文曰‘天王符璽’。”《春秋合誠圖》描繪的更是繪聲繪色:“堯坐舟中與太尉舜臨觀,鳳凰負圖授堯,圖以赤玉為匣,長三尺八寸,厚三寸,黃玉檢,白玉繩,封兩端,其章曰‘天赤帝符璽’。
秦、漢、魏、西晉、前趙、東晉、宋、南齊、梁、陳、隋、唐、後梁、後唐各朝沿用秦始皇之傳國玉璽,上面刻有“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以和氏璧製造,其中在王莽篡漢時,曾向當時的太皇太后王政君索取傳國玉璽,王政君非常憤怒,便將玉璽取出摔砸於地,為此傳國璽還碎了一角,雖然日後以黃金補上缺角,卻仍看的出摔碎的痕跡。傳國玉璽是在後唐末帝李從珂自焚之時失蹤。在宋朝時,有農民在田地中掘出傳國玉璽,被宋廷認為是秦始皇所制的那個,但時人有認為其為偽造。後金國奪去此傳國玉璽,傳至元朝。元亡時被攜往北方,明軍多次出兵亦無法取回。自此明、清兩朝即大量製作玉璽以減輕傳國玉璽的重要性,清至共制璽二十五方,稱清二十五寶。北洋政府曾宣布廢除玉璽的使用;北伐後,始制“中華民國之璽”作為國璽,於1929年雙十節啟用。
隋代尚服局的尚服,轄司璽,掌琮璽符節。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璽稱司寶,掌印。五代北宋仍有司寶、司衣等名目。遼亦置,金及明初依唐制。明代為司禮監太監掌印,明永樂後,女官六尚之職均移於宦官,惟司寶等仍存。民國:典璽官(總統府秘書長,第一局局長),總統府監印官。英國:掌璽大臣。一般為內閣成員,下議院領袖。
新中國開國的國璽印文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1959年作為中國革命博物館的館藏文物。第一屆人代會後,國務院,部委,人大,政協的章統一改採中間帶國徽的圓形章。一般由中央辦公廳主任掌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