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 (二)發展規劃處 (九)社會發展處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5 ]1號)檔案精神,將玉溪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職能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減少的職能
原玉溪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的申報、組織實施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
2、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制定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的職能,以及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加強對玉溪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研究,研究生產力布局,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
2、加快推進全市投資體制改革。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最佳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研究協調電力發展的重點問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三)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生產力布局重大項目規劃建議;負責提出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等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的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協調國家和省撥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配合和協助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我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稽察;完善和執行好社會事業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我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六)分析研究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發揮價格槓桿對巨觀經濟的調節作用,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價格監測;研究提出由市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建議。
(七)貫徹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
(八)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相關部門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對糧食、化肥、食糖、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進行間接管理;研究全市服務業的重大問題。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參與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分析全市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形勢,會同相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我市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參與研究制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管理市糧食局、市開發投資公司、市社會事業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本次機構改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增加的職責較多,巨觀調控職能擴大,參照省發改委機構設定的原則,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過調整充實,內設職能處(室)由原來的10個調整為13個,其中新增設處(室)1個;分設2個處(室)為4個處(室);更名1個處(室)。具體為:新增設經濟體制改革處;原規劃綜合處分設為發展規劃處和綜合處,原經濟發展處分設為工業商貿發展處和農村經濟發展處;原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處更名為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一)辦公室
組織和參與重要檔案起草、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信訪、接待、普法及綜合治理等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委財務、資產管理、職工生活區管理、計畫生育工作、安全保衛工作;牽頭、協調和審定委內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機關政務信息工作以及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城鎮規劃,研究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處
組織巨觀經濟調查研究,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並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巨觀調控目標。
(四)經濟體制改革處
調查和研究市內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根據國家和省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玉溪市實施意見;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各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協調相關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協調和監督。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研究投資體制改革問題,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市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安排建議;提出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方案,負責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提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審批許可權範圍內電源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重點建設處
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市直基本建設計畫及項目,進行項目管理。主持或參與審批許可權範圍內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設審查;全過程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主持或參與審批許可權範圍內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做好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七)工業商貿發展處
分析研究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情況並提出工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對新型工業化實施巨觀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企業信息化工作。
研究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根據市內外市場變化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牽頭編制全市重大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
(八)農村經濟發展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編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製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重大建設項目;協調相關部門編制異地扶貧搬遷規劃,負責國債異地搬遷項目審核報批實施。
(九)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我市社會發展戰略,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工作;審批和審查上報市財政投資的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研究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國土開發保護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提出環境保護和治理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重大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建設項目。
(十一)價格管理處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建議;在省授權範圍內,提出全市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房地產和環保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協調市內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並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房地產、環保和氣象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工作;負責全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二)收費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收費法規和政策;依法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收費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收費改革調整方案;組織全市《收費許可證》、《交費登記卡》發放和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黨務工作的具體業務;承擔市發改委監察室的職能,負責辦理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業務。
四、需要理順的事項
(一)玉溪市物價檢查所更名為玉溪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同時加掛玉溪市價格舉報中心牌子,更名後的隸屬關係、機構性質、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不變。玉溪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要求,承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的職能。
(二)在玉溪市價格認證中心加掛玉溪市價格監測中心牌子,按照國家、省價格監測規定進行價格監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工作人員,履行價格認證與價格監測兩項職能。
(三)在價格管理處加掛玉溪市成本調查隊牌子,履行全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職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工作人員。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玉溪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作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五)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雲辦發[2004]25號檔案精神,比照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模式,原設在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的玉溪市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移交給市政府辦公廳。
(六)其它直屬事業單位隸屬關係及職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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