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北流市委員會 北流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北發〔2010〕6號)和《中共北流市委員會 北流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流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會〔2010〕16號),設立北流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北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北流市發展和改革局掛北流市物價局、北流市糧食局牌子。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將原承擔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備案職責劃給市經濟貿易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北流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分析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審核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安排計畫;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推進和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全市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做好東部產業轉移布局規劃工作。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對策;統籌協調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促進北流現代物流業發展。
(八)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協調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建設;協調開展節能減排和綜合性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鼓勵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統籌協調和指導體制改革、縣域經濟發展、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就業、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北流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範性檔案。
(十三)結合北流市打造非公經濟示範市,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實際,加大投資體制改革的力度,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十六)承辦北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