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區域
玉林市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二)具體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農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市農作物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負責起草農業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參與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九)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審批;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農產品展銷、經濟與技術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