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提出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區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教育改革。
(三)負責對全區學校、教育單位實施教育教學監督、指導和評估;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加強對教師隊伍的管理。主管全區的教師(含離退休)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職工編制標準;統籌和規劃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的工資晉升、培養培訓、考核獎懲、檔案管理等;按許可權配合人事、編制部門做好教師招聘錄用、任用調配工作;按許可權做好教育系統領導幹部的推薦、考核任免工作。
(五)規劃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職業道德建設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學校安全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普法教育、學校團隊工作和青少年科技工作。
(六)按許可權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全區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安排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教育統計、內部審計和中國小收費。
(七)做好基礎教育特別是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中國小招生、教育信息、電化教學、教學設備、勤工儉學、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後勤及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
(八)做好中國小校設點布局,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辦公會議和綜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全區教育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安全及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協調各股(室)及上級、局領導交辦的工作;辦理教職工請假、遺屬補助手續。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和按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招聘錄用、任用調配、編制管理(定編、定崗、定員)、職務評聘、工資晉升、考核獎懲、幹部人事(領導幹部的推薦、考核任免和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教職工的離退休手續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內部的紀檢、監察、計生等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劃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三)計財基建股
制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做好全區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安排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檔案;負責各類教育經費項目的上解、調撥工作;負責校舍、設備、場地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產使用、管理制度;負責教育財務內部審計、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區集資、基建督促、改善辦學條件、設點布局、校舍維修計畫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檢查指導學校後勤保障、中國小勤工儉學和中國小收費工作。
(四)教育股
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工作,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安全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學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區、全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並協調開展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社區教育、人口與計畫生育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指導社會用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的學藉和證書的管理;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培養培訓提高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團隊和青少年科技工作,指導實驗教學與電化教學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與政策調研。
(五)教育督導室(不計局內設機構。按玉區編委[1999]8號文教育督導室屬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設在玉州區教育局內,編制2名)。代表本區政府行使教育督導職權。貫徹執行上級和玉林市的教育督導政策、法規和業務要求;制定本區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有關督導評估方案;督導本區轄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對本區學校工作進行定期督導評估和經常性檢查、隨訪,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總結經驗,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督導部門反映有關情況。
聯繫方式
單位地址:玉州路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