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六)根據玉林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九)負責對市直轉制為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主要職責
(一)根據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改革上市和規範性運作,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
(三)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向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根據玉林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監繳市直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收入。
(八)擬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九)負責對市直轉制為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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