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區司法局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管理局機關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根據《中共玉林市玉州區委員會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關於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區發〔2010〕1號)精神,設立玉林市玉州區司法局,為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管理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責。
3.取消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審上報審批的職責。
2.增加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
(七)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管理局機關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八)承辦玉州區人民政府和玉林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州區司法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會務、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做好車輛、裝備、固定資產、職工住房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本單位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經費、資產管理的預決算、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府採購工作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後勤事務工作。做好財務、車輛、裝備、固定資產、職工住房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本單位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及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司法所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局機關及司法所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司法所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協助領導管理律師日常工作;協調本區各律師事務所的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起草和參與起草司法行政有關的地方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承擔玉林市玉州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檢查全區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玉州區本級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48”法律服務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各項治理工作,穩定基層治安秩序;負責安全保衛、來訪接待工作;受理、調解各種民間糾紛;搞好基層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的規範化建設,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業務培訓、檔案、統計、信息、通報等工作。負責律師執照年審註冊的上報工作;負責對本區執業律師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負責律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上報、考核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審上報審批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本轄區矯正對象的提請減刑,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予以收監執行,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派出機構
玉林市玉州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是玉州區司法局在鎮(街道)的派出工作部門,共九個(包括茂林司法所)。是各鎮(街道)人民政府主管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如下:
1.協助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
4.代表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街道)黨委(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務。
單位地址:玉林市人民中路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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