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玉山縣委、玉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玉發[2010]6號)檔案精神,玉山縣森林公安局為縣林業局管理的副科級行政機構,在業務上接受縣公安局領導,掛玉山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主要職責
玉山縣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負責部署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制定縣森林公安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
(二)依法組織實施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偵查工作。
(三)組織實施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體性糾紛械鬥事件。
(四)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法制建設,依法開展森林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五)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教育、訓練;負責森林公安宣傳工作;負責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和警銜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維護森林公安民警合法權益,按規定許可權查處或督辦森林公安民警重大違紀案件 。
(七)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工作。
(八)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機關裝備和被裝配備等保障工作。
(九)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森林案件鑑定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林業局、縣公安局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山縣森林公安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以及接待、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安工作動態管理;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和信訪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優撫、宣傳、教育和訓練工作;負責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承辦森林公安民警警籍管理、警銜審核、民警培訓調訓等有關工作。
(二)刑偵隊
掌握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刑事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開展打擊破壞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森林刑事案件情報交流和協查工作;負責森林案件的情況報告;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治安科
掌握林區治安動態,擬訂林區治安管理辦法。負責冰溪鎮、文成鎮、橫街鎮、仙岩鎮、六都鄉範圍內的森林刑事案件和林區治安、森林火災和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森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起草、審核與森林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各科室(隊、所)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各類涉林案件的審核、把關,承辦森林公安民警執法證的換髮。
派出機構
(一)玉山縣森林公安局童坊派出所(副科級)負責懷玉鄉、南山鄉、樟村鎮、臨湖鎮、必姆鎮、下塘鄉範圍內森林刑事案件和林區治安、森林火災和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玉山縣森林公安局紫湖派出所(副科級)
負責紫湖鎮、雙明鎮、四股橋鄉、岩瑞鎮、下鎮鎮的森林刑事案件和林區治安、森林火災和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人員編制
玉山縣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副科級職數6名(局長1名、教導員1名,所長2名、指導員2名);股級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