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獨龍族,自稱“獨龍”,他稱“俅帕”、“曲洛”等。主要居住在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的獨龍江流域,是獨龍江地區最早的主人。
據《元一統志》麗江路風俗條記載:“麗江路,蠻有八種,曰么些、曰白、曰力洛、曰冬悶、曰峨昌、曰撬、曰土番、曰盧,參錯而居。”其中,“撬”為“俅”的同聲異寫,即指現在的獨龍族。
1952年,在周恩來總理關懷下,根據本民族的意願,廢除了“俅帕”、“俅子”、“曲洛”等他稱,正式確定為“獨龍族”。
歷史
起源
獨龍族的族源及民族的形成,時至今日還沒有較為清楚的脈絡及線索,但從語言系屬上來看,作為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的獨龍族,應當來源於氐羌族群。歸納其民族內部所流傳的傳說,則主要有兩種:一認為獨龍族是土著民族。二認為獨龍族最初居住在怒江一帶,後因出獵偶然來到獨龍江河谷,看到這裡不僅有寬闊的獵場,而且還有較為平坦的台地,便陸續遷居至此,並逐步由北向南發展。在獨龍族約15個氏族中,有8個氏族的傳說都說來自怒江。而且從語言以及過去曾有過的文面習俗等文化特徵來看,獨龍族與貢山的怒族也很相近。近年來大多數學者認為後一種說法比較可信。
沿革
獨龍江河谷在唐宋兩代屬南詔及大理政權管轄;元、明、清三代則為麗江木氏土司和麗江路軍民總管府統治。此間,在有關的漢文史籍中已開始出現了獨龍族先民的記載。如《元一統志》“麗江路風俗條”說:“麗江路,蠻有八種,曰磨些、曰白、曰羅落、曰冬悶、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盧,參錯而居”。當時的麗江路包括現在的麗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慶藏族自治州南部等地,其西北與今西藏自治區相接。文中所載“撬”、“吐蕃”、“盧”正是“參錯雜居”於麗江路西部和西北部的獨龍族、藏族和傈僳族之先民。“撬”是“俅”字的同聲異寫。而在以往,都曾將俅(撬)居住的河流及地區稱為俅江和俅夷地,如現今貢山縣西部的獨龍江上游仍被稱為俅江。由此可見,元朝時的俅族正處於俅江一帶,以後又逐漸遷移到了下游的獨龍江流域。及至清代,道光《雲南通志》卷一八五轉引《清職貢圖》如此記載道:“俅人,居瀾滄江大雪山外,系鶴慶、麗江西城外野夷。其居處結草為廬,或以樹皮覆之。男子披髮,著麻布短衣褲,跣足。婦耳綴銅環,衣亦麻布。……更有居山岩中者,衣木葉,茹毛飲血。宛然太古之民。俅人與怒人接壤,畏之不敢越界。”雍正《雲南通志》也曾有“俅人麗江界內有之,披樹葉為衣,茹毛飲血,無屋宇,居山岩中”的記載,還有乾隆《麗江府志略》以及其它史志中,也有許多類似的記載。這些記載集中反映了當時獨龍族人民的生產生活狀況。
清代中葉,獨龍江和怒江曾被劃分為兩段,分別受麗江木氏土知府所屬的康普土千總和葉枝土千總管轄。據清代餘慶遠《維西見聞錄》記載,從1730年起,獨龍族以黃蠟30斤、麻布15丈、山驢皮20張為貢禮,每年按期向維西康普土千總納貢。後來,康普土千總把獨龍江上游地區轉贈給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過察瓦龍藏族土千總向獨龍族人收取“超度”費,菖莆桶(今貢山縣)喇嘛寺亦來收取“香火錢糧”,而康普土千總仍照例徵收貢物。每當土司屬官前來收取貢物時,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並以豐盛食物招待外,還必須強迫攤購沙鹽,實行不等價交換。如果貢物不足,便被強掠為奴。此外,東鄰的傈僳族奴隸主,也經常越過高黎貢山,擄掠獨龍族人當奴隸,激起了獨龍族人民幾代人前赴後繼的奮起反抗,終因力量對比懸殊而慘遭無情鎮壓,殘暴的奴隸主為此還先後殺絕了獨龍族的幾個家族。並強迫他們立石為盟、“永不反悔”,甘願繳納貢物或以人抵貢,稱作“屍骨錢糧”。
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麗江府阿墩子(今德欽縣)彈壓委員兼管怒俅兩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視怒江、獨龍江一帶,他帶領隨員、嚮導、背夫共100多人從菖莆桶出發,翻越高黎貢山前往獨龍江,並沿路向邊境村寨散發鹽、布、針線等日用品,委派各地頭人擔任“伙頭”、“甲頭”等職,頒發“頭人”執照,下令停止當地民眾對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貢賦,嚴禁土司擄掠邊民為奴。他還任命袁裕才、和定安為“怒俅總管”,取代了葉枝土千總和喇嘛寺對獨龍江地區的統治。這位歷史上以政府官員的身份進入此地的第一人,還將所到之處的風土人情寫成《怒俅邊隘詳情》,敘行程、記風土,詳細記載了獨龍族的居住環境、生產及生活狀況,並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強邊務、開發邊疆的“十條建議”。
辛亥革命後,獨龍江劃歸菖莆桶殖邊公署統轄,1918年改為菖莆桶行政委員會公署。1933年又改為貢山設治局,並先後設立了公安局和區公所。民國時期政局混亂,獨龍族人民受西藏察瓦龍土司和國民黨的雙重統治。國民政府為了加強對該地區的有效控制,在獨龍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設4保,以每一行政村為1保,每一自然村為1甲,並任命當地族長為保、甲長,三年一換,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務外,負責為國民政府征納稅收。
1907年在怒江發生的“白哈羅教案”,是當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獨龍族人民對法帝國主義進行的反抗鬥爭。1913年,英國派遣武裝人員一行10多人以“勘測隊”之名,在英軍上尉布里查的帶領下從緬甸侵入獨龍江,激起了獨龍族人民的義憤,立即組織起來進行了堅決的反抗,他們斷絕了敵人糧源,並埋伏在“勘測隊”的必經之地——吉色魯溜索附近,當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時,被獨龍族獵手的毒箭射中墜死江中,其餘侵略者則被嚇得從原路倉皇逃出了國境,徹底粉碎了這支英國侵略軍企圖通過獨龍江進犯西藏的陰謀。
正是由於歷代反動統治的壓迫、屠殺以及近代帝國主義的欺侮,獨龍族人民災難深重,人口不斷減少,到新中國成立前夕,僅剩下1700多人,幾乎瀕臨滅絕的境地。
1949年8月,貢山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3月,成立了貢山臨時政務委員會。同年4月,正式改為“貢山縣”。10月,成立了貢山縣人民政府。
人口
獨龍族是跨境而居的民族,境外主要聚居於緬甸北部的恩梅開江和邁立開江流域。
我國獨龍族總人口為6930人(2010年),居於雲南省的有6353人。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是獨龍族唯一的自治縣。其中,處在獨龍江河谷的獨龍江鄉又是縣內獨龍族最主要的聚居區,獨龍族占全鄉總人口的98.87%。其餘則散居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維西傈僳族自治縣齊樂鄉的俅扒卡村和西藏自治區察隅縣的察瓦龍鄉。
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獨龍族總人口為0.74萬人,其中:男性0.36萬人,女性0.38萬人;性別比為96.61。與10年前的“四普”相比,獨龍族人口增加了0.16萬人,增長率為27.48%,平均年增長率2.35%。
在獨龍族人口中,城鎮人口有0.13萬人,占總人口的17.55%;鄉村人口0.61萬人,占總人口的82.45%。與10年前相比,獨龍族城鎮人口比率提高了8.57個百分點。
獨龍族在全國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均有分布,主要集中聚居在雲南省,共有0.59萬人,占獨龍族總人口的79.24%。另外,獨龍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只有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和重慶。
從各年齡段的人口比例看,少年兒童人口(0-14歲)比重為29.13%,勞動年齡人口(15-64歲)比重為65.27%,老年人口(65歲及以上)占5.59%,與1990年相比,少年兒童人口比重下降了13.25個百分點,勞動年齡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比重分別增加了12.26和0.99個百分點。
15歲及以上人口有0.53萬人,在15歲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0.14萬人,文盲人口比率為26.80%,其中男性成人文盲率為18.66%,女性成人文盲率為34.48%。與1990年相比,文盲人口減少了0.04萬人,文盲率下降了26.84%。
6歲及以上人口0.67萬人,其中,受過國小以上(含國小)教育的占73.53%,受過國中以上(含國中)教育的占29.70%,受過高中及中專以上教育的占10.39%,受過大專、大學教育的占2.35%。平均受教育年數5.71年,比10年前增加2.34年。
在15歲及以上人口中,勞動力為2.32萬人,其中從業為2.31萬人,失業0.01萬人(按“五普”長表推算),勞動參與率為83.92%,在業率為83.35%,失業率為0.69%。從業人口中,從事第一產業的占93.84%,從事第二產業的占0.78%,從事第三產業的占5.37%。
從職業看,2000年從事腦力勞動工作的占全部從業人口的比率為3.60%,從事城市體力勞動的比率為2.64%,從事農村體力勞動的比率為93.76%。具體地說,擔任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占從業人口的比率為0.91%,擔任技術工作的占2.17%,辦事員占0.52%,商業、服務員的比率為1.78%,從事生產、運輸設備操作工作的比率占93.76%,從事農林牧漁工作的占93.76%,而從事其他工作的比率占0%。
在獨龍族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中,已婚比例為70.99%,初婚比例為58.96%,再婚的人數占3.36%,離婚比率為0.65%,喪偶比例為8.02%。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間,全國獨龍族出生人口為860人(按長表推算),總和生育率為2.50。出生性別比為126.32,其中一孩出生性別比為118.75,二孩出生性別比為81.82,三孩出生性別比為181.82。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間,全國獨龍族死亡人口為77人,其中:男性48,女性29人。粗死亡率為10.41‰,其中男性為13.19‰,女性為7.71‰,嬰兒死亡率為24.12‰,預期壽命為66.02歲。
文化
社會結構
獨龍語稱氏族為“尼勒”,意為同一祖先傳承下來具有血緣關係的共同體。大多數獨龍族人的氏族觀念已十分淡薄,已無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經濟聯繫而顯得十分鬆弛。只是以一種各兄弟家族所公認的祖先象徵物留存在大家的記憶之中。氏族名稱也沒有圖騰的內容,多是以該氏族的某些特徵來稱呼,有的還有一種超自然的象徵意義。如20世紀50年代整個獨龍江流域所有的15個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為“天上誕生”;叫“當生”的,意為“紅皮膚”;還有叫“東勒”的,意為“性格暴躁”等等。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勞洛”便是獨龍江上游兩大支流的名稱。“麻必”和“克勞”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稱,但其意義已不可考。而“洛”則是“河谷”的意思。氏族成員間有互相幫助及保護的責任,實行血族復仇制,任何一個成員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殺害,其他成員都有義務為他報仇。同一氏族內分出的家族之間不能通婚。
獨龍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員的不斷分裂(遷徙)而形成的,獨龍語稱為“其拉”或“吉可羅”,意為整體、全部的。截止20世紀50年代初,獨龍江流域共有54個家族公社。雖已處於解體階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經濟單位,但較之原氏族組織仍在獨龍族社會生活中發揮著特有的作用。具體為:①每個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以山嶺、河谷、森林、溪流等劃分各自的界線,形成一個個自然村寨。一般來說,未經允許其他家族的成員不得遷入本家族領地內或墾荒、漁獵等。②每個家族公社都有一個自然形成的家族長(有的同時也是氏族頭人),稱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內輩分高、能說會道、較為富裕的男子擔任。卡桑同樣參加勞動,不得世襲,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則另找新人代之。對內領導生產、主持祭祀、排解糾紛,對外負責納貢攤派、指揮作戰、訂立盟約。各家族公社之間獨立、平等、互不統屬。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領主和傈僳族統治者的殘酷剝削和掠奪時,一些近親的家族才會臨時結成類似聯盟的組織,較強大的家族成為聯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聯盟的領袖。有時會另產生一個軍事領袖,稱“甲卡”,作為“卡桑”的助手。一旦對外戰爭狀態結束,這種聯盟也就自行解散了。③家族公社內部禁止通婚,實行族外婚。④每個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獨特的名稱,習慣用各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來命名和稱呼。如,“孔當”家族意即一塊寬大的壩子。“龍棍”家族,意即石頭多的地方。當然也有用家族長的名字來命名的,如“木千王”、“木千圖”等。⑤家族公社成員的名字前須冠以家族名稱或父名(女兒還冠以母名)。例如一個獨龍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麗(家族名)·丁板(父名)·頂(母名)·阿克洽(愛稱)·婻(排行)。因此只要知道名字,就能判斷出是哪個家族,誰的子女,以及排行第幾。而且女子出嫁後也不改其家族的姓。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兩三個以父系家長為主的原始共產制的大家庭,獨龍語稱為“宗”。 每一個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孫三代,都有一個稱為“吉馬戛”的家長(有的同時也是家族長)。裡面有好幾個火塘,代表著男子娶妻後實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獨龍語稱為“卡爾信”。所有成員都要參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勞動,收穫物歸大家庭集體所有。而屬於各個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仍由大家庭成員協作共耕,收穫物則歸各火塘所有。大家庭中一般有兩種倉房:一種是被稱為“捧千”的用來統一存放大家庭里共同收穫物的大倉房,由年老的主婦管理。另一種則是以火塘為單位的各個小家庭自已的小倉庫,稱為“捧秋”。由小家庭的主婦來管理,主要是儲存小家庭糧物的地方。大家庭內部由各個火塘的主婦,先從大倉房中取出糧食輪流煮飯,吃完後再接著用小倉房裡的,而各個小家庭不能拒絕,這已成為一種傳統的義務。吃飯時,通常由年長的主婦按人平均分配,不論大小哪怕是嬰兒也都要分一份。若老主婦不在,就依次由最年長的媳婦來分。這種“主婦管倉”、“主婦分食”等傳統做法,是獨龍族昔日母權制社會的遺俗,20世紀50年代,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勞動日益個體化,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便從家族公社中分裂出來,成為獨龍族社會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小家庭包括夫婦及其子女,已很少三代同住。家庭內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生產、家務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而定。家長則由男子擔任。兒子婚後便要另立火塘與父分家,一個火塘就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幼子則從父母共居,既是雙親的贍養者,又是財產的繼承人。
宗教
獨龍族在萬物有靈的傳統觀念支配下,比較普遍地相信鬼魂的存在和作用。他們對自然界的認識和崇拜集中表現在對各種鬼魂的信奉與祭祀上。而“神”似乎還沒有完全從其鬼魂觀念里分離出來。認為人們一生中的所有禍福都是由鬼魂決定的。圖騰崇拜的遺蹟已絕少可見,而祖先崇拜的儀禮活動迄今為止尚未發現,也沒有任何偶體偶像的供置和膜拜。盛行祭鬼、巫師(“南木薩”、“烏”等)治病、砍鬼和占卜等一系列巫術活動。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藏族的苯教以及怒族和傈僳族原始宗教觀念的影響。20世紀30、40年代,基督教傳入獨龍江地區後,下游的部分獨龍族民眾開始信教。
獨龍族祭鬼由巫師進行,巫師有兩種,一種稱為“納木薩”,主持祭祀、打卦,另一種稱為“奪木薩”,專門從事驅鬼,“納木薩”的地位較高。
獨龍族認為人和動物都有兩個靈魂:“卜拉”(生魂)和“阿細”(亡魂)。人和動物的死亡總是卜拉先死。認為人和動物的卜拉是由天上的“格蒙”事先安排的,一旦卜拉被格蒙收回或被惡鬼害死,生命即告終結。卜拉既不復生也不轉世,而永遠消失。亡魂阿細,常加害於人畜,因此,人們常用酒肉飯食獻祭,或用燒麻布發出的臭氣熏趕阿細去“阿細默里”。獨龍族宗教認為阿細默里居住在地的另一面,那裡一切都和人間相似,不僅有山水村寨、房舍牲畜,而生前共處的阿細死後也生活在一起,生前活多少歲,阿細也存在多少年。
獨龍族認為,從天的最高處至人間共有十層。第一層稱“南木年各若”,“木佩朋”所居,總管天上一切;第二層稱“木代”,居有“格蒙”,受轄於“木佩朋”,創造人間萬物,決定人畜生死,庇佑、賜福於人間;第三層稱“木達”,有東南西北四座天門,是眾鬼的住處,居有鬼王“南木曾木柔”;第四層稱“南木郎木松”,是眾鬼的休息處;第五層稱“南木嘎爾哇”,是鐵匠嘎爾哇的亡魂居住之地;第六層稱“大不拉”,是地上的活人和生禽的靈魂能夠串游到達的地方;第七層稱“南木奪默里”,是世上善良人和嬰兒的“阿細”居住之處;第八層稱“茲力木當木”,是惡鬼關押活人的“卜拉”的所在;第九層稱“赫爾木”,為各家屋頂上的空間;第十層稱“當木卡”,即各家的火塘。火塘是最受崇拜的家庭聖物,每逢飲酒吃肉均要向火塘灑酒供肉祭祀。火塘上的鐵三腳架或支鍋的三塊石頭,都被視為神聖而不可褻瀆。
巫師有“南木薩”和“烏”兩種。過去由家族長或村寨頭人兼任。相傳“南木薩”是由“格蒙”選任的,他具有特殊的眼睛,能和會治病消災的“南木”交往。南木薩治病時先點燃松樹枝熏屋,以示潔淨,然後設供。他身披麻布毯,搖鈴擊鼓,迎接南木降臨,並稱由南木帶來天藥“生登梯”,而將其滴入病人口中。如果藥物被排泄,就認為病人靈魂已被格蒙收去,無法痊癒。不然,則要用雞或豬的靈魂去交換病人的靈魂,而南木薩的職責就是舉行換魂儀式。“烏”是另一種比較古老的巫師,他的職能是作預言和祭鬼。烏藉助於巫術,在酒醉後又說又唱又跳,自稱崖鬼(獨龍族宗教中的一種惡鬼)附體,常預言某地將出現何種不幸,等等。每年春節前後,獨龍族要舉行一次剽牛祭鬼儀式,保村寨平安。由烏親手持刀宰殺,別人不得代替。
語言文字
獨龍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語支歸屬目前尚無定論,但據語言學家孫宏開先生調查研究認為,與景頗語、僜語、珞巴語等語言相近,有可能劃為同一語支。獨龍語內部可分為兩大方言,即獨龍江的獨龍語方言和貢山丙中洛的怒江獨龍語方言 。使用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拼音文字。
歷史上,獨龍族沒有自己的民族文字,僅以刻木記事、結繩算數及畫圖、刺繡圖案來表達各種思想感情,可認為是文字萌芽的初始階段。20世紀50年代初在緬甸自稱“日旺”的獨龍人白吉斗·蒂其枯和美國傳教士莫爾斯創製了一種以“日旺”話為標準音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稱為“日旺文”。“日旺文”包括聲母、韻母和聲調、長短音,主要用於獨龍族地區傳播基督教活動之中,曾翻譯有《聖經》以及教規、教義。
1983年,根據廣大獨龍族幹部民眾的意願,雲南省民委民委派遣龍乘雲同志協助在貢山工作的獨龍族語言專家木里門·約翰創製了獨龍族拼音文字方案。這套獨龍族語拼音文字方案,是在原“日旺文”的基礎上,根據獨龍語使用特點,通過細緻的口語、方言、土語、辭彙等對比調查後,以獨龍江鄉孔當村委會為標準語音點創製的(後在實際運用中,也吸收了獨龍江鄉南部和北部的辭彙),於1983年12月在雲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指導委員會第二次擴大會議上討論通過,1984年起在貢山縣獨龍族幹部民眾中試推行。
天文曆法
獨龍族有自己獨特的歷算法。獨龍族人民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鬥爭中,根據自然的變遷,從當年大雪封山至次年大雪封山時稱為一年,稱之為“極友”。又把一年劃分為十二個時間多少不等的節月。
一月,稱“阿猛”,意為過雪月,在這一月里,大家休息,個別戶種旱洋芋。
二月,稱“阿薄”,意為出草月,山草開始生長,是大量種洋芋的時候。
三月,稱“奢久”,意為播種月,開始播種小米、芋頭、棉花等作物。
四月,稱“昌木蔣”,意為開花月,桃花開,鶴集中鳴叫,播種完畢。
五月,稱“阿石”,意為燒火山月,大量燒火山,停止下種。
六月,稱“布昂”,意為飢餓月,存糧吃光,荒月,大量採集野糧。
七月,稱“阿茸”,意為山草開花月,薅草,采野糧。
八月,稱“阿長木”,意為霜降月,山草被凍死,開始收莊稼。
九月,稱“單羅”,意為收穫月,收穫小米、包穀、稗子、蕎子。
十月,稱“總木甲”,意為降雪月,收穫完畢,儲糧,山巔降雪。
十一月,稱“勒梗”,意為水落月,河水降落,找冬柴,砍苦蕎,準備過冬。
十二月,稱“得則砍”,意為過年月,又叫“羅奢什臘”,婦女砍活麻、織麻布、跳牛舞。
新中國成立後,獨龍族開始學習先進曆法,學習科學種田歷已成為民間農事的參考。獨龍人民逐步放棄這種原始的自然歷算法,而採用與漢民族相同的曆法(夏曆),但民間習慣上仍有“播種月”、“收穫月”、“過年月”等說法。一般老年人不大習慣用夏曆,而仍以自然現象的變化作為進行生產的標誌。
服飾
獨龍族的傳統衣著十分簡單。男女一律袒露臂膀,小腿都纏裹麻布綁腿。男的斜披一條稱為“約德格仁瓜”的條紋麻毯,左右包抄到胸前拴結。胯部通常用麻繩繫著一小塊叫“能布特連”的麻布圍兜著下體。左佩刀,右系篾籮。婦女用兩塊叫“其拉衣約瓜”的長麻毯圍身至膝,並包抄向前。自左抄右的,用繩緊緊系在腰間。從右抄左的,則披脫自如。通常是白天為衣,夜間做被。有的男子過去甚至只能在腰下圍一串樹葉。
獨龍族男女均散發,前垂齊眉,後披在肩上,左右蓋耳。過去都喜歡墜系耳飾和佩掛項鍊,現男子已極少系戴。過去女子有文面的習慣,獨龍語稱為“巴克圖”。一般在十二三歲時進行。文面時,先用竹籤或樹枝蘸鍋菸灰水在臉部描好紋型,乾後,拿一根長有硬刺的老荊棘自上而下地對準臉上圖案,再用木棍輕輕敲擊沿紋路打刺。拭去血水,敷以鍋菸灰或一種深色的草汁並反覆擦揉刺紋,使之滲入皮下。7天左右被刺紋處紅腫結痂,等創口癒合脫痂後所紋圖案呈青藍色,再也洗抹不掉,永遠留在臉上。文面的樣式因地區不同而各有差異,通常在獨龍江上游一帶是滿面文,即前額、雙頰、鼻樑及上下唇都刺有花紋;下游一帶則只在鼻尖刺一圈和唇下刺兩三路。對於獨龍族文面習俗的由來,人們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是獨龍族女子的成年禮;有的認為是美的追求以及避邪消災的需要,有人則認為是歷史上為躲蔽外族人擄掠婦女而來;有的還認為與獨龍族早已消失的圖騰崇拜物有著某種聯繫。新中國成立以後,這種文面習俗已逐漸被獨龍族婦女所摒棄。
習俗
生活習俗
無論飲酒、吃飯和吃肉,獨龍族家庭內部都由主婦分食。客人來臨也平均分給一份。入夜後男子在火塘邊喝酒念祝詞,然後將酒碗拋在火塘上的竹架上,以碗口朝天為吉兆。
獨龍族非常好客,如遇獵獲野獸或某家殺豬宰牛,便形成一種遠親近鄰共聚盛餐的宴會。此外,獨龍族還有招待素不相識過路人的習俗,對過路和投宿的客人,只要來到家中都熱情款待。認為有飯不給客人吃,天黑不留客人住,是一種見不得人的事。他們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良好傳統習尚,視偷盜為最可恥的行徑。在獨龍族進行一些原始的祭祀活動時,遊客不能參觀祭祀活動。
飲食
獨龍族的傳統飲食自然獨特。由於受社會經濟發育程度及周邊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歷史上他們的食物來源較為匱乏,屬於糧食和野生植物各占一半的雜食型結構。主食品種不多,主要是玉米、土豆、青稞、稗子、蕎子、燕麥等,其中澱粉質食物常常占有絕大部分的比例。炊具簡陋,多為竹、木製成,再加上副食和調料的缺乏,故製作食物的方法也很簡單,大多沿用以往燒、烤、煮的烹飪方法。近年來隨著各種豆類蔬菜的陸續傳入,獨龍族的佐食習慣也有所改變。日常飲食一天只吃早、晚兩頓,早餐以炒麵、燒烤土豆為主,晚飯多是吃玉米及其它雜糧。因條件所限獨龍族一般口味清淡,油鹽不多。好飲酒,喝的是自釀的低度水酒。凡親友來往、生產協作、婚喪嫁娶、宗教儀式和節慶活動等都少不了酒,酒在獨龍族社會生活中占有特殊的重要位置。每當有客人遠道而來或逢年過節,賓主都要相互摟著脖子,臉貼臉、嘴挨嘴地同時喝上一杯“同心酒”,以表達彼此間的友誼和忠心。另外,受附近藏族的影響還喜歡將茶葉、鹽和熬熟的動植物油混合在特製的竹筒里“打”茶飲用。
節日
獨龍族唯一的傳統節日就是過年,獨龍語叫“卡雀哇”。一般在農曆的冬臘月,即每年的12月到翌年1月間舉行,沒有固定的日期,具體日子由各村寨自己選定。節日的長短視食物的多少而定,或兩三天,或四五天。節日裡,人們祭祀天鬼山神、拋碗卜卦、共吃年飯、唱歌跳舞以至通宵達旦,而最熱鬧、最隆重的就是剽牛祭天。
婚俗
獨龍族婚姻嚴格實行氏族外婚制,即同一氏族的男女無論有沒有直系親緣關係,均不能通婚,各氏族之間有比較固定的婚姻集團。
獨龍族男女青年在婚前有社交自由,非婚子不受到社會歧視,並且結婚後還可將孩子帶到夫家。但在確定婚煙上,均需由父母作主。婚煙結締一般經過訂婚和迎娶。無論 是定婚或迎娶,男方都要給女家送一定的彩禮。這種彩禮,獨龍語稱為“仆媽旺”。婚煙經雙方父母同意後,男方父母要邀上幾個親戚,帶上水酒(需雙數)去女方家訂親,女方父母則要請全村人來喝酒,並當而議定女子彩禮(身價)。彩禮按男方的經濟情況,多寡不一,量情而定。一般是一頭牛、一口鍋、一盤鐵三腳及幾件首飾。倘若一次不能湊齊,可以賒欠,以後再給。
結婚那天,男方父母、親戚、新郎、伴郎帶上酒肉聘禮去迎親,女方即殺豬待客。晚間,在女方家徹夜喝酒、跳舞、唱調子,表示祝賀。新郎新娘也與大家同樂。第二天,男方家即將新娘領走。新娘出嫁除一身穿戴外,並無什麼嫁狀。新娘一到夫家門,婆婆便要牽著她的手在房內走一圈,邊走邊介紹情況:哪裡是倉庫,哪裡是水,哪裡是豬圈等。當天,男方家也要殺豬款待客人,夜裡亦喝酒唱調子,結婚儀式結束後,夫妻便開始共同生活。數月後,新郎需備上兩筒水酒、一條豬腿,偕同妻子一起回娘家看望女方父母,以示感謝。
獨龍族很少有離婚現象,倘若發生妻子棄夫而去的情況,若女家還有妹子,需由其妹來抵,否則,要退回全部采禮(身價),若男方主動提出離婚,則女家只需退少數彩禮或不退。
新中國成立後,獨龍族的婚姻習俗有了很大改變,青年男女均自由戀愛,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喪葬習俗
獨龍族歷來實行土葬。棺槨以便於取材而定,有用四塊木板合成,也有用一株園木剜空後裝屍或拿竹篾席裹屍埋入土中的。人死後第二天即抬出。按獨龍人的禁忌,屍體不能直接從大門抬出,必須由住房的後壁或地板上另撬開一條縫將屍首送出。據說只有這樣做才不會繼續死人。出殯的時候,由一老人在前揮刀驅鬼開路、劃墳圈下葬。凡屬正常死亡的人,均埋在自家宅地不遠的地方。獨龍人認為,遠葬亡故的親人是一件於心不忍的事。
藝術
住屋形式
獨龍族大都居住在獨龍江河谷兩岸的山坡台地上,並按照家族和血緣近親關係組成大小不等的自然村落。獨龍族的房屋一般很小,建房材料主要有冬瓜樹、竹、草等。獨龍族素有“一家建房、全村相幫”的良好習慣。男子們幫主人將砍倒的冬瓜樹分別加工成圓木樑、木板,將竹子破成篾條編織篾笆;女的則每人送上一束草,並在一天之內就將新房建好。
房屋有木楞房和竹篾房兩種,房子為兩面滴水的茅草頂,樓楞用粗細相等的冬瓜木鋪成,上面覆蓋竹篾笆。房子下層矮小,只做關欄豬、雞之用。這種房子一般有兩間,一間立火塘,是主人做飯和睡覺的地方,另一間做未婚兒女臥室或用來招待客人。在獨龍江鄉巴坡村,過去還有較大的木欄排式房,通常有一連四五間的。獨龍族貯放糧食的倉庫一般都離住房20至30米的地方另搭。一年收穫的糧食,均放在裡面,只到食用前才去取用。他們這種屋外另建糧倉的習慣,反映了獨龍族內部無偷盜的美德。
民歌
獨龍族的民間故事和民歌豐富多彩,較有代表性的神話傳說有《創世紀》、《大螞蟻把天地分開》、《洪水滔天》、《壇更朋》等作品,不僅反映了獨龍族社會發展初期階段的生活鬥爭圖景,還記敘了獨龍族先民們在童年時代對宇宙萬物、人類社會的各種解釋和看法,再現了獨龍族古代社會的真實面貌。
流傳較廣的故事有《星星姑娘》、《魚姑娘》、《姑娘與青蛙》、《大南瓜》和《太陽山》、《孤兒龔乾》等。其內容有對愛情和婚姻的歌頌和記述,也有對勤勞者的尊敬和對懶漢的嘲笑。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獨龍族和民歌民謠稱為“門竹”,是對調唱歌的主要形式,也是獨龍族生產生活中非常廣泛的一種藝術活動。不論是逢年過節、耕種、打獵、蓋房、喜慶豐收、舉辦婚禮或其它節慶都要通過唱歌對調來表達內心的喜悅和歡樂的情緒。例如《勞動歌》、《獵獲野牛》就是這樣唱:“大家幹活勤又快,砍樹燒山把地開,大火燒過的土地、莊稼才能長出來……”“九條江的野牛,朝我們這邊走來,我們打中了野牛,老老少少都光彩……。”除此外,還有許多記述男女青年戀愛、婚姻的情歌,如《我倆永相愛》、《同我心連心的只有你一個》、《白雲和山泉》、《蘿勝花》、《岩桑》、《看一眼》、《獵人》、《滿天的星》、《丁格·白麗》等,一首歌就是一首敘事詩或抒情詩,並一直為獨龍族廣大民眾所喜愛和演唱。
音樂
獨龍族有自己的傳統樂器和音樂,主要樂器有:
口弦。獨龍語把弦稱作“阿康”,是獨龍江地區流傳為普遍的樂器。它用竹片製作而成,一般為兩片,用時把口弦的彈舌對準口,用嘴裡吹出的氣來控制口弦聲音的高低。口弦聲音婉轉,但傳得不遠。
芒鑼。獨龍族地區無論剽牛、跳舞、節日、寨主召集村民都少不了芒鑼,人們都要聚會到芒鑼聲響的地方。獨龍族還以芒鑼伴奏進行跳舞,按芒鑼的聲音來統一跳舞的步伐,其聲音越快,腳步越快。
鈴鐺。獨龍族在祭神時用鈴鐺來搖,其聲音在較遠的地方就能聽見。他們認為,用鈴鐺來祭鬼,效果較好,所以每個巫師必備一個鈴鐺,以備祭鬼時用。
葉笛。獨龍族人民很愛吹樹葉,在田邊地角,森林裡,或勞動後的小憩時,都喜歡隨手摘下樹葉就吹,內容主要是情歌。
獨龍族的音樂和樂器演奏分不開,一般是邊舞邊跳邊彈奏。
舞蹈
獨龍族有自己的舞蹈,一般在過年、剽牛祭天、結婚、打獵獲得獵物時跳,大都為集體舞,沒有單人舞和雙人舞。剽牛舞、節日舞、婚娶舞、跳舞時,一般用芒鑼伴奏,所有的男女老少圍成一圈,邊唱邊跳,非常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