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立功指南
應於2015年出獄的健力寶前總裁張海已外逃,其途徑是假立功減刑,藉由這個案例,立功減刑一時成為輿論焦點,有媒體梳理獄中“立功指南”,報導總結服刑者通過“立功”繼而獲得減刑的現象,手段稀奇且充滿戲劇性。與此同時,輿論近乎一致的判斷是,缺乏規範的立功減刑無異於幫助服刑者越獄。假立功減刑亂象
過多過濫的減刑、假釋作為一種特殊的“福利”,過去媒體對此作過零星的報導,大眾亦有模糊印象。除此之外,客觀地說,那些對司法公平缺乏信心的人們,自然而然存留特殊階層利用某些渠道減緩甚至逃脫司法懲治的想像,此次媒體大規模報導這一現象,無疑印證了這種想像。亂象既已出現,過多地抱怨司法不公於事無補,問題的關鍵是,為何會出現假立功減刑的亂象?分析不難發現,這其中,首先是減刑、假釋制度的問題,按照現有的制度規定,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過程的重要環節,服刑者要獲得減刑,須經過嚴格的流程,這其中既要由監獄考察呈報,還須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亂象頻現,須考察制度執行過程各個法務部門是否盡到應盡的責任,監督是否切實有效。像檢察機關以及法院這些關鍵的監督環節,若只是甘做配角,聽憑監獄單方面的說法,勢必導致假立功減刑亂象。
防範公務人員的腐敗行為
以張海的假立功為例,據媒體報導,包括監室內的犯人、看守所的負責人等均為之鋪路,尤其是後者,在2006年的一次假立功減刑中,即扮演了重要角色——— 負責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作為回報,這位負責人收受賄賂達18萬元。可見,假立功換減刑,若無內部公務人員的支持,是難以做到弄假成真的,並非服刑者過於狡詐,而是腐敗太兇猛。考慮到制度流程中,來自監獄的呈報對於法院最終裁決有著最為重要的影響,故今後防範公務人員的腐敗行為顯得尤為關鍵。“獄中立功指南”里有多少“提錢出獄腐敗”?
在認定罪犯立功上,多是依據辦案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予以書面審查、書面確認。既然對罪犯立功線索的來源渠道不作卷外調查,又如何能確認這立功不在司法解釋所禁之列?程式上的不協調,為假立功大行其道開了方便之門。將減刑、假釋、立功等統一納入開庭審理,將是未來刑罰執行改革的方向。遏制屢禁不止的假立功,無外乎兩條:一是掀開暗箱操作的黑幕,讓陽光碟機散籠罩其上的霧霾。二是對已發生的執行腐敗嚴格查處,加大腐敗風險,提升腐敗成本。有的地方已將減刑、假釋等統一納入開庭審理,旨在避免監獄裡的腐敗以及犯人“假立功”與“提錢出獄”。應當說,開庭審理能從一定程度上體現公開透明,但形式上的公開並不代表背後沒有搞暗箱操作的空間。鑒於法官也會組團嫖娼,還有法院庭長與女律師開房,莊嚴的法庭上也可能藏污納垢。有監獄內部人士還指出,罪犯與家屬只要“給足錢”,從呈報、審批到裁定,各環節都會有人照應,腐敗鏈條會一直延伸到法官。所以,犯人假立功對應的其實是執法者真腐敗,這還是反腐、限權、監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