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狗肉]

狗肉[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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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dog meat),又叫“香肉”、“地羊”、“白狗”,有至尊腎寶美譽,口感細嫩,肉質密,飽滿。在粵語地區也叫“三六香肉”。狗肉,在中國某些地區,又叫“香肉”或“地羊”。

狗在所有的家養動物中歷史最早,是從狼馴化而來的,狼馴化為狗,是人類歷史上的創舉。

歷史起源

《禮記·王制》中的燕饗之禮“一獻之禮既畢,皆坐而飲酒,以至於醉,其牲用狗……”;

《周禮·天官冢宰》以及《周禮·天官·食醫》中皆載“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而《禮記》中記載的周代宮廷佳肴“八珍”中的“肝膋”,則完全就是以狗肝為原料的。秦漢時期吃狗肉風氣極普遍,張采亮《中國風俗史》中說漢代人“喜食犬,故屠狗之事,豪傑亦為之。”賈誼《鹽鐵論·散不足》提到,“今富者祈名岳,……中者南居當路,水上雲台,屠殺羊狗……。”

《史記·樊酈滕灌列傳》“舞陽侯樊噲者,沛人也,以屠狗為事”;《七發》“※牛之腴,菜以蒲筍。肥狗之和,冒以山膚”等等。而唐人張守節《史記正義》亦云“時人食狗亦與羊豕同,故噲專屠以賣之。”俗語“伏羊冬狗”(可俺們家所在的湖南長沙,說的是“冬羊伏狗”),即說狗肉宜在秋冬進食。

《禮記·月令》中有“孟秋之月……,天子食麻與犬”,“仲秋之月……天子以犬嘗麻,先薦寢廟”,即言天子也只有在秋季祭祀時,才與群臣分享狗肉。

李時珍《本草綱目》中“九月勿食犬,傷神”之說與元人忽思慧所著《飲膳正要》“犬肉味鹹……九月不宜食之,令人損神”義同。

營養價值

狗肉
每 100 g (3.5 oz) 食物營養值
熱量1100 kJ (260 kcal)
碳水化合物0.1 g
膳食纖維0 g
脂肪20.2 g
蛋白質19 g
60.1 g
維生素Aequiv.3.6 µg (0%)
硫胺(維生素B)0.12 mg (9%)
核黃素(維生素B)0.18 mg (12%)
煙酸(維生素B)1.9 mg (13%)
維生素C3 mg (5%)
8 mg (1%)
2.8 mg (22%)
168 mg (24%)
270 mg (6%)
72 mg (3%)
Ash0.8 g
參照美國標準的相對百分比
成人日參考攝入量(RDI)
來源:Yong-Geun Ann (1999)
狗肉料理 狗肉料理

選購方法

新鮮的狗肉,色澤鮮紅、發亮且水分充足。變質的狗肉,顏色發黑、發紫、肉質發乾。病狗肌肉中藏有血塊、包塊等異物。被毒死的狗,肌肉之間的血液不凝固。

烹製食譜

砂鍋燜狗肉

砂鍋燜狗肉 砂鍋燜狗肉

原料:狗後腿肉500克,薄荷100克,白糖10克,乾辣椒25克,白酒10毫升,蔥10克,姜10克,大料6克,草果10克,花椒粒2克,精鹽20克,菜子油120克,醬油20克,肉湯150克。

製法:將狗肉切成4厘米見方塊,用清水漂洗2次,控乾水分,將薄荷洗淨,摘取嫩尖。炒鍋上火,注入菜子油,燒至7成熟,下草果、大料、花椒、白糖、鹽、乾辣椒段、蔥、姜、醬油,下狗肉煸炒20分鐘,注入肉湯,燒開後倒入砂鍋。將沙鍋上火,把白酒分兩次加入,改用小火,燜約1小時,湯汁收稠時,放上薄荷,連同沙鍋上桌。

用法:佐餐食用。

功效:適用於腎陽不足、腰膝酸軟、陽痿不舉等症。

適宜人群

一般人皆可食用

1.適於腰膝冷痛、小便清長、小便頻數、浮腫、耳聾、陽痿、脘腹脹滿、腹部冷痛者食用;

2. 凡患感冒、發熱、腹瀉等非虛寒性疾病的人均不宜食用;腦血管病、心臟病、高血壓病、中風后遺症患者不宜食用;大病初癒的人也不宜食用。

飲食禁忌

1.狗肉不能和鯉魚一起吃:鯉魚氣味甘平,利水下氣。除含蛋白質、脂肪、鈣、磷、鐵外,還有十幾種游離胺基酸及組織蛋白酶。與狗肉同食,不僅二者營養功能不同,而且因為二者生化反應極為複雜,可能產生不利於人體健康的物質,所以不適合一起吃。

2.狗肉不能和茶一起吃:吃狗肉後不要喝茶,這是因為茶葉中的鞣酸與狗肉中的蛋白質結合,會產生一種叫鞣酸蛋白質的物質。這種物質具有一定的收斂作用,可使腸蠕動減弱,大便里的水分減少。因此,大便中的有毒物質和致癌物質就會在腸內停留時間過長而極易被人體吸收。所以,吃完狗肉後不宜立即喝茶。

3.狗肉不能和大蒜一起吃:由於大蒜的揮發性物質可抑制胃液分泌,而狗肉性熱,所以吃狗肉時若大量食用新鮮大蒜,可能會引起胃腸不適,也不利於狗肉的消化吸收,因此吃狗肉時不應大量食用新鮮大蒜,但若是狗肉炒大蒜、青蒜或蒜苗則無需顧忌。

4.孕婦禁食狗肉(民間說法)

著名狗肉菜餚

帶皮狗肉 帶皮狗肉

江蘇的沛縣狗肉(樊噲狗肉):傳說中是秦朝末年劉邦的大將樊噲在作狗肉販子時發明的。

江蘇揚州:揚州畫家鄭板橋嗜吃,風氣延續至今。

貴州的花江狗肉:布依族的傳統菜。

廣東雷州的白切狗肉。

廣東的客家五香狗肉煲。

廣東的狗肉煲:流行於珠三角。

廣西靈川狗肉,是桂林名菜之一,也有“狗肉一條街”景觀。

有關的俗語

狗肉香的

•“狗肉滾三滾,神仙站不穩”

•“三六滾一滾,神仙都企唔穩”

•“聞到狗肉香,神仙要跳牆”

•“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

狗肉性熱的

•“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過冬”

•“喝了狗肉湯,冬天能把棉被當”

其他

•“寒冬至,狗肉肥”或“秋風起,狗狗肥”:吃狗肉的最佳時節。

•“掛羊頭,賣狗肉”:與“魚目混珠”同義。

•“狗肉上不了正席”

•“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

吃狗肉爭議

主要爭議

在中國大陸,仍有不少人認同食用狗肉,楊利偉曾出書就爆料太空人吃罐頭狗肉。中國大陸民間關於動物福利立法和拒吃貓狗肉的呼聲日漸高漲,也出現了一些以衛生防疫、財產侵害、市容市貌等為理由的官方管制情況。中國大陸民眾輿論部分認為中國政府應該頒布一部關於寵物權利的法律,這部法律應該視吃狗肉為違法行為,雖然這部法律的草案已經提交,但至今中國政府也沒有立法。

在台灣,1998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其第三條明訂犬、貓為寵物,而非經濟動物;2001年1月2日台灣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示禁殺寵物,次年,又於該法第十二條內明白規定寵物不得宰殺或被販賣其屠體。立法之立意,乃免去妨礙飲食自由權之嫌疑,而已販制犬、貓等寵物之源頭為執法目標。為規避法律查緝,台灣非法狗肉業者常以“魚目混珠”的手法將狗肉偽裝成羊肉,或者將狗肉與其他肉類摻雜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緝。迄今,台灣中南部地區或多或少仍有人通過非法途徑購食狗肉。

飲食文化

瑞士Appenzell和StGallen地區流行吃狗肉吃貓肉,有時還做成火腿讓別人吃十九世紀後期的法國媒體曾報導人們排隊購買狗肉的案例,並稱狗肉“美妙而柔。法國直到現在狗肉鋪子,有報導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 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中新網倫敦2007年5月30日電 一名英國藝術家29日在倫敦街頭大嚼狗肉,抗議英王室圍獵狐狸的行動。這一舉動立即引發了英國社會各界爭議。據悉,藝術家麥克格文(Mark McGowan)所食用的狗肉是伊莉莎白二世喜愛的名犬威爾斯矮腳犬烹製的。在北美某些地區的部分人群的看法,狗不僅是寵物,更是家庭中的一員。而支持食用狗肉的觀點則堅持絕大多數烹調所選用的犬只是專門為食用飼養的。吃的不是寵物,與吃其他飼養動物的肉食沒有差別。或者認為其他地方的狗肉禁忌本質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樣,只是一種信仰。

亞洲

狗肉在東亞,如越南、泰國、印尼各地均有食用。 在中國某些地區,又叫“香肉”或“地羊肉”。江蘇省沛縣的黿汁狗肉是沛縣最有名的傳統特色食品。黿汁狗肉呈醬紅色,色澤鮮亮,味美醇香,肉質韌而不挺,爛而不膩,可謂色、香、味俱佳。沛縣因此而成了古今聞名的“狗肉之鄉”。但是中國南方等許多地方還繼續食用狗肉的習慣。越南也保存這種習慣。

朝鮮半島

Gaegogi(개고기)在韓國解作“狗肉”。然而,這個詞本身往往被誤認為是韓國的狗肉湯,但這實際上是被稱為補身湯(보신탕)。朝鮮半島食用狗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狗骨頭在慶尚南道昌寧的新石器時代遺蹟中出土。於公元4世紀繪畫的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黃海南道的高句麗墓葬群描繪了一隻倉庫中已被屠宰的狗。渤海人也喜歡吃狗肉,此傳統似乎從那個時代開始。

韓國

韓國至今仍有半數左右的人口仍食用狗肉,全國均食用狗肉,一年四季皆有人食用,但最常見的在夏天。

韓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指藥品以外的任何食用產品為食物。在首都首爾,1984年2月21日狗肉被歸類為“令人厭惡的食品”,出售狗肉被取締,但除了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時外,監管不嚴格,2001年漢城市長宣布將不會有更大的執法力度去控制狗肉在2002年世界盃舉行期間出售。2008年3月,首爾市政府宣布建議中央政府將狗合法列為家畜的計畫,重新引起對這個問題的辯論。

韓國食品衛生法(식품위생법)中,狗肉並不作為一種合法的食品成分,由首爾市政府頒布了一項規定,狗肉已歸類為“令人厭惡的食物”(혐오식품),使用狗肉作食物成分是不被允許的。

但是,法律沒有嚴格被執行。主要以作肉類食用為目的繁殖的狗種為黃狗Nureongi(누렁이)或Hwangu(황구),與以寵物作目的繁殖的品種是不同的。

在韓國亦有聲音反對食用狗的做法。還有不少韓國人不吃或不享受食狗肉,但認為其他人有權利食用狗肉。少數人士更希望在韓國和世界各地普及的狗肉菜餚。部份食狗肉人士希望在由日本和韓國共同主辦的2002年世界盃推廣和宣傳食用狗肉,促使動物權利活動者和一些知名人士,如碧姬·芭杜作出譴責。食用狗肉的反對者認為韓國傳統風味的狗肉菜餚做法要作出改善,如毆打和吊起犬只。

如果賣狗肉的餐館對犬只做出毆打和吊起犬只等行為,有機會失去他們的食肆牌照。1997年一個狗肉批發商曾因售賣狗肉被罰,然而,抗訴法院宣告狗肉批發商無罪,指狗被社會普遍接納為食品。據韓國國家議會,1998年有超過20,000家餐館,其中包括6484註冊餐館,供應狗肉湯。1999年英國廣播公司報導,韓國每年消耗八千五百餘噸狗肉,另有93,600噸用於生產藥用補品gaesoju(개소주) ,自2007年,宰殺犬只不再如過去般是被毆打致死。

在夏天期間消耗的狗肉往往是用作烤、湯或燉菜。補身湯是最受歡迎的湯,辣味可平衡在夏天體內的熱量。這被認為可平衡一個人的“氣”或成為身體的重要能源,維持健康。19世紀的補身湯中狗肉用作與蔬菜,如蔥和辣椒粉一同煮,有些人會使用雞肉和竹筍。

朝鮮

北韓視食用狗肉為民族特色。朝鮮人認為食狗肉可消暑解毒。中央通信社2009年曾報導朝鮮的狗肉烹飪大賽,以推廣食用狗肉。金日成於1980年代開始稱狗肉為dangogi,也就是“甜肉”的意思,狗肉湯則稱為dangogi-jang,此叫法於朝鮮人之間流傳。1970年4月周恩來訪問朝鮮,金日成設“全狗午宴”款待,菜式包括狗血腸、紅燒狗肉、清燉狗肉和狗肉湯。

平壤有很多“甜肉店”出售狗肉湯,但食用狗肉在北韓屬奢侈消費。在朝鮮,在2010年初,政府在其新的一百項固定價格清單中將狗肉價格固定為每公斤500朝鮮圓。

中國

在中國個人吃狗是合法的並不違法,但經營肉類,必須有行政許可。貓狗只有運輸、飼養、買賣的檢疫標準《犬產地檢疫規程》,無肉類和屠宰檢疫標準,無法以肉類來經營。經營貓狗肉,不屬於違法經營。

狗如果打了狂犬疫苗,食品安全的隱患會增加;不打狂犬疫苗違反狂犬病防治的有關條例,因為是強制性免疫。參見動物防疫法第25條(3)“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食品安全法28、刑法143、瀆職動檢人員適用413。

印度

在印度,米佐拉姆邦東北部的某些社區和那加蘭邦仍廣泛食用狗肉,狗肉被認為是美味佳肴。

日本

狗肉在日本與牛、馬、猴和雞一起作為食物直至公元675年,天武天皇在該年的四月至九月喜食狗肉。據發表於1760年的名產諸色往來,江戶時代一些地區,野生狗的肉與野豬、鹿、狐狸、狼、熊、貉、水獺、黃鼠狼和貓一同被販賣。2008年,日本仍從中國進口5噸狗肉,4,717噸牛肉,14,340噸豬肉和115,882噸家禽。

越南

越南的狗肉消耗主要集中在北部的,並有專門售賣狗肉的餐館。狗肉在越南被認為能帶來好運,與雞肉或豬肉的消耗量可相媲美。在市區總有很多狗肉餐廳。例如,在河內西湖郡Nhat Tan街,許多餐館供應狗肉。客戶通常是男性,坐在墊子上共享狗肉並飲酒度過他們的夜晚,因為狗肉被認為可以提高男性的性慾。進食狗肉也可以是一個儀式,通常於朔望月作占星術和祈求幸運的。主要的狗肉餐館可能只在朔望月營業。據美聯社報導,經濟的發展導致在河內的狗餐廳蓬勃發展。據報導,20公斤(44磅)的狗可以賣100美元以上,大致為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 2009年,於狗肉發現了造成越南北部夏季流行霍亂的霍亂弧菌。

東帝汶

狗肉在東帝汶是流行的佳肴。

菲律賓

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馬尼拉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82-05明確禁止殺害和販賣狗肉作食物,通常更認為是起始於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進一步禁止殺害牛、豬、山羊、羊、家禽、兔以及水牛、馬、鹿和鱷魚以外其他任何動物,只有宗教、文化、科研、公眾安全或動物健康的原因可得到豁免。不過,從菲律賓報紙的報導,進食狗肉在菲律賓並不少見。本格特省特別允許土著保留狗肉文化,並承認這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商業用途。菲律賓的asocena是一款當地狗肉菜式。

法國

在法國食用狗肉並不常見而更被視為禁忌,食用狗肉在法國出現過。在高盧的考古遺址中發現的屠宰狗骨頭顯示法國食用狗肉最早的證據。類似的證據也曾在相近或較早時期在歐洲被記錄。十九世紀後期的法國媒體曾報導人們排隊購買狗肉的案例,並稱狗肉“美妙而柔嫩”。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法國巴黎被圍。那段期間包括狗、貓在內的各種寵物,甚至動物園中的動物都被當作食物。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記載了此事,有人在肉店門外等待購買狗肉。法國直到1910年還有狗肉鋪子,有報導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據傳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

德國

至少從腓特烈大帝的時代開始,在德國的每一個重大危機中人們都會食用通常被視為羊肉替代品的狗肉。在20世紀初,其它肉類的價格高漲迫使德國人廣泛消費馬肉和狗肉。

狗肉的食用持續至1920年代。1937年,針對旋毛蟲的肉類檢驗法中包含了豬、狗、野豬、狐狸、獾和其他食肉動物。狗肉一直自1986年起在德國被禁止。

薩克森州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饑荒,薩克森州的貧困階層曾食用狗肉。

荷蘭

在1940年德國入侵以及嚴重的肉類短缺下,荷蘭當局曾在香腸中發現狗肉成份而將之沒收。

比利時

在二十世紀初比利時的肉店賣狗肉,在1916年的平均價格為每公斤12法郎。比利時獸醫學院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Veterinary School of Belgium)推薦狗肉作為人類的食物。

波蘭

在波蘭的一些農村地區雖然沒有食用狗肉,但狗的脂肪和豬油在傳統被認為對肺部有藥用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肉類的食用在波蘭文化中被認為是禁忌。在2009年,琴斯托霍瓦附近的一個農場被發現飼養犬只用作制假豬油。

狗肉[狗肉] 狗肉[狗肉]

瑞士

瑞士的熱門狗肉食譜包括如紙一樣薄的切片狗肉gedörrtes Hundefleisch,以及由鹽和乾燥原料製成的熏狗火腿Hundeschinken。

根據1996年11月21日在瑞士萊茵河谷區的報章Rheintaler Bote報導,瑞士的阿彭策爾和聖加侖州農村有食用狗肉的傳統,村民將狗肉製成肉乾和香腸,以及藥用狗脂肪,傳統仍然維持。一個區域周報引述一位農民說,“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類。 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類纖維,沒有激素和抗生素。”

稍後,一家德國電視台“RTL TV”也報導了瑞士東部聖加侖州和內阿彭策爾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風俗。上述的報導引起了歐洲動物權利活動者和對此表示關切居民的抗議,多達7000人簽署了向這兩個州委員會遞交的請願信,但遭駁回,理由是政府無權監管公民的飲食習慣。

吃狗肉在瑞士不違法,然而,從用於商業用途的犬肉食品的生產,在瑞士是非法的。

格陵蘭

如小冰期(14世紀至19世紀)初期生活在格陵蘭的維京人發生嚴重饑荒的時候,這些歐洲人也吃狗肉。

丹麥

丹麥女王瑪格麗特的丈夫亨里克親王(Prince Henrik),丹麥臘腸狗俱樂部名譽會長,自爆愛吃狗肉。說起食狗肉,亨里克直言最美味的狗肉大餐是煎狗肉或烤狗肉,“稍煎可上碟,狗肉味道像兔肉,也像羊仔肉,但更像未斷奶的牛仔肉,只是幹了一點”。
亨里克親王是一位多才多藝的人士,他精通鋼琴和繪畫,能夠自已編曲,並出版了兩部詩集,他還參加帆船比賽。不過,他最熱心的還是食物和狗。他所翻譯的一本著作就是有關狗肉製作的菜譜。

加拿大

在加拿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只有規定不能商業化食用野生動物的條例,並無不允許買賣狗肉或者吃狗肉的規定。理論上來說,如果狗肉是在聯邦肉食調查員通過檢測的,那么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肉類。

歐洲

在歐洲的歷史上,通常在一些危難時期,歐洲人曾食用狗肉。

如小冰期(14世紀至19世紀)初期生活在格陵蘭的維京人發生嚴重饑荒的時候,這些歐洲人也吃狗肉。

港台

台灣2001年1月2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22條第2項明定寵物不得因為肉用等因素被宰殺。並非像有些人宣傳的禁止吃狗肉。

美國

堪薩斯 等四十個州Overbrook鎮等地都 有食用狗肉的歷史。並且是合法的。

其他

在太平洋島國法屬玻里尼西亞人們一直有吃狗肉的習慣。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獵犬。有些部落的人會在狗死後吃狗肉,但狗肉從未成為主流食物之一。這也可能是因為狗的飼養費用較高。

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區,如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有些人食用狗肉。

食用狗肉法規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至今為止沒有任何禁止吃狗肉的法律法規。根據《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任何人如果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最高被罰款5000元並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規的是單位和組織處的話,違者會面對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規定的監管職責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反虐待動物法》的前身是《動物保護法》。法案只是專家建議稿,並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爭議較大,不少人認為這一法規是對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為:狗肉的屠宰過程有正常途徑監管,以杜絕寵物貓、狗進入食用範圍內。

香港

香港在1950年立法禁止狗肉屠宰,根據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第22及23條(此兩條是貓狗規例僅存仍然生效的三條中的後兩條,另一有效條款是第1條引稱,其餘第2至21條早已廢止)中規定: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貓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只或貓只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只或貓只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上述法律據信是當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針對禁食狗肉所制訂的最為嚴苛的法律條文。1998年2月香港將軍澳一歐姓男士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罰款2000港幣及入獄一個月,成為世界上首例因捕殺犬只食用獲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四名男子被控屠宰狗只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監禁30天,成為第二宗判監案例。

台灣

台灣於2001年1月3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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