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
犯韻,又稱冒韻,是中國詩詞格律的一個名詞,即不是韻腳處用上同韻之字。理論上說,犯韻是寫近體詩,詞的一個忌諱。
如:
逢鄭三游山 盧仝
相逢之處草茸茸,峭壁攢峰千萬重;
他日期君何處好,寒流石上一株松。
詩有“逢”與“峰”字,俱屬二冬韻之字,與韻腳同韻,即稱“犯韻”或“冒韻”。
2、犯韻的來歷
“犯韻”之說, 最初源於沈約四聲八病之大韻、小韻。
大韻:指五言詩兩句之內不能有與韻腳同一韻部的字。如:漢樂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壚。胡與壚同韻部,則是犯了大韻的毛病。
小韻:五言詩兩句各句之間不能有同屬一個韻部的字。如:古樹老連石,急泉清露沙。樹與露,連與泉同韻部,則是犯了小韻的毛病。
四聲八病:指作五言詩時,在運用四聲方面所產生的毛病。 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鈕、正鈕等八種聲病。
以後,林正三《詩學概要》第四章:押韻之戒忌,第九條說:戒犯韻──犯韻又稱冒韻,即不是韻腳處用上同韻之字。宜儘量避免,尤以每句之第三字以下,更應注意。
3、犯韻的佳作
但是,犯韻的詩詞也不乏佳作流傳於世。所以對犯韻不可一概而論。例如:
李商隱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
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總之,“犯韻”之說,因詩而宜,不必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