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H·J·Eysenck)於1964年根據巴普洛夫的經典條件反射原理,提出了犯罪行為的條件反射論。艾森克提出,犯罪行為是特定環境條件與神經系統特徵互動作用的結果 。
與當代的很多犯罪理論不同,艾森克的條件反射論及其人格理論著重強調反社會行為和犯罪行為的遺傳傾向,主張人格的神經學基礎是反社會行為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即,人格的四個因素(外向性、神經質、精神質和一般智力)的神經生理基礎是特定的網路激活系統、中樞神經系統、自主神經系統和內分泌系統,它們都與犯罪行為的形成有著密切的聯繫。而且,環境、神經生理和人格因素的不同組合會導致不同的犯罪類型。
犯罪的條件反射學說提出,人的良心對於反抗犯罪心理、犯罪行為的產生具有突出的作用,而良心時一種條件反射,它的形成是由於兒童做出某種不當的行為後,父母、老師或其他人給予時間上非常相近的懲罰。人的社會化就是朝著正確方向的條件反射的形成,是學習社會規範的結果,也是對有道德的社會性行為的條件反射,沒有完成這一過程的人就容易犯罪。
在良心這種條件反射形成的過程中,個體的神經生理因素騎著重要的制約作用。絕大多數犯罪人的皮質喚醒水平較低,他們有強烈的尋求刺激的傾向,而冒險活動(如吸食毒品)、招惹是非與非法行為等正是這種具有高度刺激性的活動。他們jaio 難以形成良性的條件反射,而容易捲入法律糾紛之中。因而,絕大多數犯罪人都是外向型的人。
神經質也是影響犯罪行為的重要人格變數。在神經質量表上情緒性維度得分高的人,在應激時會持續性地高度緊張:高情緒化的人較容易患上強迫症、恐懼症等,也容易在遇上困境、挫折時做出偏激的行為反應,犯罪行為就是其中的典型。也即,高情緒化的人更可能會犯罪。
高精神質的個體具有冷酷、殘忍、低社會性、非情緒性、漠視危險、仇視他人與行為怪異等特點,對他人懷有敵意,喜歡愚弄和虐待他人,等等,這些人格品質與“精神病態”的心理品質相似。人際特徵對於引發犯罪行為具有重要的動力作用。對於精神質維度,雖然尚未建立解釋精神質特徵的神經生理機制的完整理論,但艾森克推斷地認為,個體體內高水平的雄性激素睪酮與低水平的單氨氧化酶和神經介質5-羥色胺在高精神質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般智力因素在犯罪行為中起一定的作用,但它的重要性可能低於氣質因素,主要的影響體現於犯罪類型與作案手段、犯罪設計等方面。
因此,艾森克的條件反射論主張,犯罪行為時特定的環境因素和與個體神經生理機制相聯繫的人格品質互動作用的產物,這些人格品質會直接影響到犯罪行為的動力來源、犯罪動機的強度、對抗犯罪誘惑的能力(良心建立)以及犯罪類型選擇等方面。犯罪的條件反射論以實證性的經典條件反射原理為基礎,將人格特質與環境因素置於互動作用的機制中探討犯罪行為的產生,對後來的犯罪人格學說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