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犯罪社會學》是菲利教授所作之《犯罪社會學》(與實踐中的犯罪問題密切相關)的英譯本。受命調查習慣性酗酒犯矯正問題的政府委員會的報告,調查認定慣犯之最好方法問題的委員會的報告,英國犯罪報告修訂本,受命調查監獄管理和處理慣犯、流浪者、乞丐、酒鬼和少年犯之最好辦法的委員會的報告都證明了下述事實:可怕的犯罪問題又日益突出起來,需要經我們這一代人的手再進行調查。就像菲利教授所指出的,問題的重要性實際上被一些與犯罪有關的報告中常見的那種表面性的解釋掩蓋住了。如果監獄或看守所中的罪犯人數偶然減少了,就即刻被解釋為意味著犯罪在減少。可是,粗略地考察一下事實就會發現,監獄人口的減少僅僅是刑期縮短和以罰金或其他類似的刑罰代替監禁刑的結果。如果法官和陪審團審理的犯罪數量稍一顯示出任何減少的跡象,就被作為犯罪人數下降的證據緊緊抓住,而這種減少僅僅是由於過去通常由陪審團審理的大量案件現在改由治安法官簡易處理造成的。換句話說,我們看到的是司法程式的改變,而不一定是犯罪的減少。
舉報
作者簡介
恩里科·菲利,於1856年出生於義大利北部曼托瓦省的一個商人家庭,1874年中學畢業後入波倫亞大學攻讀法律,1877年畢業後又到法國攻讀犯罪學,1879年歸國。在法國期間著有《法蘭西1826—1879年的犯罪之研究》一書。該書是關於犯罪統計方面的著作,當時被譽為法國學術界的權威著作。回國後又入都靈大學,師從犯罪學鼻祖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 1836—1909),研究犯罪學。但他突破了其師刑事人類學派的理論樊籬,更為關注犯罪的社會原因,由此向刑事社會學派轉向,與德國的刑法學家李斯特等一起成為刑事社會學代表人之一。
他在《犯罪社會學》中對犯罪學諸多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尤其是關於犯罪原因三元論以及陪審團制度的論述更具有鮮明的特色。這對於我們了解犯罪學,制定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