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里科·菲利,於1856年出生於義大利北部曼托瓦省的一個商人家庭,1874年中學畢業後入波倫亞大學攻讀法律,1877年畢業後又到法國攻讀犯罪學,1879年歸國。在法國期間著有《法蘭西1826—1879年的犯罪之研究》一書。該書是關於犯罪統計方面的著作,當時被譽為法國學術界的權威著作。回國後又入都靈大學,師從犯罪學鼻祖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 1836—1909),研究犯罪學。但他突破了其師刑事人類學派的理論樊籬,更為關注犯罪的社會原因,由此向刑事社會學派轉向,與德國的刑法學家李斯特等一起成為刑事社會學代表人之一。
他在《犯罪社會學》中對犯罪學諸多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尤其是關於犯罪原因三元論以及陪審團制度的論述更具有鮮明的特色。這對於我們了解犯罪學,制定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