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亞文化

犯罪亞文化

犯罪亞文化,是指犯罪亞群體在犯罪活動中逐漸形成並予以信奉和遵守的與主文化相對立的價值標準、行為方式及其現象的綜合體。

基本信息

簡介

犯罪亞文化犯罪亞文化
犯罪亞文化理論(criminalsubculturetheory)是用文化觀點解釋犯罪,特別是少年幫伙(gang)犯罪行為的一組理論的總稱。這一理論產生並主要流行於美國,但是對許多國家的犯罪學研究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其理論觀點已成為犯罪學理論的基本組成部分。

歷史由來

最早提出亞文化一詞的是美國社會學家、犯罪學家艾伯特·科思(AlbertK.Cohn,1918),他在其1955年出版的《少年犯罪者:幫伙文化》一書中,第一次使用了亞文化一詞,研究了以前僅僅被作為“幫伙”而受到關注的組織,用亞文化這個概念來強調這種群體的根本不同的世界觀,這種觀念以非功利的、惡意的和否定性的少年犯罪形式表現出來。由此可見,亞文化一詞是在研究犯罪現象特別是幫伙犯罪的過程中產生的,自它產生之時起,就與犯罪結下了不解之緣。在科恩看來,犯罪活動中存在著亞文化現象,亞文化就是犯罪亞文化,犯罪(尤其是幫伙犯罪)與亞文化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兩個概念。

特徵

都有一定的內部結構、價值觀念、行為準則、團伙意識。
1、犯罪團伙的結構類型
鬆散式結構。
亞組織結構。
集團式組織結構。
2、犯罪團伙的價值觀念與行為準則
畸形的處世態度和對社會的顛倒性評價。
特定文化標記,包括特殊的語言、符號、紋飾和綽號。
犯罪團伙成員中,有兩類成員所起的作用非常特殊。一是慣犯、累犯、二是女犯。慣犯、累犯在犯罪團伙中一般起著首領、核心、骨幹的作用,是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犯罪行為的策劃者和指揮者,又是犯罪意識的教唆者和犯罪技能的傳授者。因此,必須對犯罪團伙中累犯、慣犯高度重視。女犯在犯罪團伙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主要表現為煽動作用、教唆作用、誘餌作用、穩定作用。在團伙內部,有女犯成員,使團伙更具向心力和穩定性。在團伙間發生矛盾時,有女犯,更易使內部矛盾緩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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