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具有音樂、舞蹈、戲劇、書畫等藝術特長的考生。
招生簡章
試點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藝術特長測試科目、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錄取辦法等。各校的招生簡章應向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同時向社會公布。
藝術特長測試
對由省(區、市)統一組織藝術特長測試的生源,試點學校應在該省(區、市)測試合格基礎上再行測試並確定入選考生;對未統一組織藝術特長測試的省(區、市)生源,試點學校須自行或聯合組織測試。
試點學校招生領導機構和有關省級招辦要加強對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須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定測試標準,測試辦法要公開,操作程式要規範,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的發生。
測試工作結束後,試點學校將確認的入選考生名單向社會公布,同時按《試點學校入選考生信息資料庫結構》(資料庫檔案)要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有關省級招辦將本省(區、市)有關入選考生名單匯總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教育部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未經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關省級招辦不得按藝術特長生有關投檔政策投檔,學校亦不得按藝術特長生有關錄取政策錄取。
文化考試
考生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並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錄取
對藝術特長測試合格、經報考學校確認的考生,有關省級招辦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於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對個別藝術水平特別突出、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確定的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擬申請錄取的考生,試點學校應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後,試點學校方可予以錄取。